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除罪化後檢方不再上訴,陳水扁、吳淑珍等9人免訴確定

  发布时间:2024-05-17 09:29:3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條文,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高等法院更二審上月15日依新法,將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陳水扁和吳淑 。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國務機要費案,機費檢方纏訟16年,案纏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條文,訟年上訴淑珍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除罪陳水高等法院更二審上月15日依新法,化後將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不再扁吳陳水扁和吳淑珍,以及各被判20年、等人16年的免訴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前出納陳鎮慧等5人均判免訴;高等檢察署不上訴,確定相關被告免訴確定。國務

  • 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陳水扁獲判免訴,機費檢方吳淑珍涉洗錢判2年,案纏陳致中判1年

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全獲免訴

《中央社》報導,訟年上訴淑珍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7月15日就國務機要費案、除罪陳水洗錢案部分宣判。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被告蔡銘哲、郭銓慶,有關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污罪、偽造文書罪及所涉洗錢部分,均為免訴。簡言之,國務機要費相關的貪污、偽造文書及洗錢罪,全獲免訴。

判決指出,國務機要費(貪污、偽文)及所涉洗錢部分,因為《會計法》第99條之1於2022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國務機要計畫費用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並免除刑事責任。本案有關詐領國務機要費時間,均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因此被告等人行為後法律廢止刑罰,判決免訴。

《自由時報》報導,陳水扁先前已另案被依舊法判合併應執行刑的法定上限20年徒刑定讞,國務機要費貪污案獲判免訴後,停審中的二次金改等4案,即使最後被判有罪,也不會被判無期徒刑,不會影響其最高刑期。針對身陷國務機要費案長達16年的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3人而言,歷經司法煎熬,終獲自由之身,且不必被連帶追繳不法金額上億元。

《聯合報》報導,但吳淑珍當時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曾指示特助蔡銘哲將錢匯往海外帳戶藏匿,再將部分款項以人頭帳戶層層轉匯洗回台灣,部分款項則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利用海外帳戶配合洗錢,因此遭判決有罪。

吳淑珍與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因涉嫌洗錢,各判刑2年、1年和10月,當中僅黃睿靚獲緩刑。此部分檢方同樣不上訴,但吳、陳、黃均不服判決已上訴。

新聞來源

  • 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 陳水扁、吳淑珍免訴確定(自由時報)
  • 國務機要費案 檢不上訴陳水扁吳淑珍免訴確定(中央社)
  • 國務機要費除罪不罰 台高檢不上訴 扁、珍免訴確定(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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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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