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賄6300萬元纏訟12年,大法庭裁定屬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恐依貪污罪重判

  发布时间:2024-05-09 08:06:1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去年12月時,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林益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世收訟年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賄萬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元纏員職去年12月時,大法定屬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庭裁貪污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行言詞辯論,公務大法庭今(2)日裁定,務上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行為請託或施壓,恐依是罪重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林益就是世收訟年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賄萬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2010年在立委任內,元纏員職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施壓中鋼賣爐下渣給地勇,卻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而是交給母親沈若蘭與妻子彭愛佳保管藏匿,直到被媒體踢爆收賄事實後才自首認罪。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又涉嫌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等案。

纏訟12年各審法院見解不同,是否構成貪污罪成關鍵爭點

2013年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及中聯等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對經濟部施壓,不構成貪污罪,且林益世的影響力來自地方勢力和黨政關係,與公職無直接關係;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包括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人,則全部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爭議,除了社會輿論批評,許多司法官也提出不同意見。

後來2016年2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時採用「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有密切關連性,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6300萬元,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另外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對林益世等5人均上訴至最高法院。

2018年8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林益世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部分(收取6300萬元)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部份無罪定讞;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

2021年6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認為林益世並無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只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犯恐嚇得利罪」,且此案審理已逾8年,也依速審法減刑,改判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檢察官、林益世均不服更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

刑事大法庭邀學者辯論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去年12月時邀請林志潔、許恒達、謝煜偉及洪兆承等4名法律學者擔任鑑定人,到庭提供法律意見。當天檢辯雙方以及4位學者共同討論兩個法律見解上的主要爭點:

  • 法律爭點1:民代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承辦人員關說、請託或施壓,是否屬民代「職務上行為」?得否援引一般公務員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來作為認定標準?

當時僅林志潔教授主張應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若將民意代表的職權嚴格限縮於行政一體的上下指揮監督關係,可能導致「法定職權說」中,為人詬病的階級處罰失衡,涉及收賄的基層公務員反而遭到重罰。

不過許恆達、謝煜偉、洪兆承教授,當天則主張應採「法定職務說」,許恆達認為,職務上行為應以「事務領域」為中心,應與「職」或「務」有關,而非「職位」,民代的公、私領域活動應明確劃分,須扣緊在事務領域上,例如請託內容須是立委權限可執行的,才具備處罰理由,以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 法律爭點2:民代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的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其中所稱「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要件?

當時多數學者與林益世的辯護律師都認為,不應當是圖利罪中違背法令的一環;而檢方則是主張,民代違反利衝法是濫用職位,該當圖利罪。

大法庭裁定構成貪污罪,將影響其他案件判決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則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另外,大法庭也裁定,民代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也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所稱的「違背法律」;大法庭今天裁定出爐後,最高法院接下來將依大法庭的見解進行判決,依裁定見解來看,林益世可能會被依貪汙罪重判;另外日前也捲入SOGO收賄案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也快能受到此次裁定見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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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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