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屆WHA四大重點:台灣入會案何時審查?重點議程「全民健康覆蓋」是什麼?

  发布时间:2024-05-16 09:48:4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林世嘉前立委、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吳宜瑾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主任)、丁威名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捷羽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專員)前言世界衛 。

文:林世嘉(前立委、第屆A大點議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重點吳宜瑾(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主任)、台灣丁威名(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副主任)、入會楊捷羽(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專員)

前言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案何 WHO)是聯合國體系中健康議題的主責單位,每年5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時審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更是查重程全全球衛生治理事務的最高殿堂,各項議題的民健麼審議結果也牽動著全球健康政策的未來方向,而長年來「出席WHA」乃至於「成為WHO會員」也是康覆台灣各界努力的目標。第76屆世界衛生大會(WHA76)將於今(2023)年5月21日至30日間召開實體會議,第屆A大點議並將透過WHO網站即時轉播 。重點

本年度大會適逢WHO成立75週年,台灣以「世衛75:挽救生命,入會推動全民均健」(WHO at 75: Saving lives,案何 driving health for all)為主題。WHO策劃了一系列的時審紀念活動,藉由世界衛生日、世界衛生大會,以及下半年的聯合國高階會議等,進一步地匯集全球的政治承諾與資源,推動衛生體系改革,來達成全球的「全民健康覆蓋」。

在2021與2022年大會中,取得會員國高度共識的《大流行公約》談判與《國際衛生條例》修訂案,預計在今年大會中,由兩項國際公約的工作小組主席,分別報告最新進度與未來方向;此外,幹事長也提出一項強化全球衛生緊急事件防範能力的因應架構,此一倡議旨在讓WHO在大流行改革的浪潮中,仍能保持領導與協調能力。

除了追蹤全球衛生框架於大流行後的改革進展外,本屆大會也將聚焦多項對於「健康福祉」(Health and Well-being)議題的討論,這意味著將健康議題從傳統醫療「疾病治療」及「傳染性疾病防控」的範疇,擴大到更廣泛、跨學科、考慮健康的社會/政治/商業決定因素的脈絡之中,因此,健康促進、健康平等、行為科學等議題將成為本屆大會重點。

最後,台灣入會案也將在本屆大會中審查,隨著大會與其他週邊活動回到以實體方式召開,今年將有超過200名來自世界各地的台灣人士齊聚日內瓦倡議。此外,我國持續獲得友邦、民主國家與理念相近國家支持,期待累積更多的友台聲量。

本文將介紹前述的本屆大會四大重點,包含全民健康覆蓋、衛生緊急事件的新倡議、健康福祉議題與台灣入會案的最新進度,並列出轉播時間與議程,讓讀者可以即時關注本年度大會的討論動向。

重點一:議程13.1「全民健康覆蓋」(審查時間:台灣時間5月22日15:00起)

WHO「全民健康覆蓋」(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UHC)的理念與倡議,早在2005年大會就已有討論,並在稍後發展出核心理念「所有人都能取得必要的衛生服務,而不會因此面臨財務困難」。

以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的角度而言,「全民健康覆蓋」要處理的問題是:每個國家的衛生預算總量有限,因此各國必須在「補助哪些民眾」、「補助哪些服務」、「補助多少金額」三者間取得平衡,來達成最大的健康成果(如圖一)。

未命名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圖一、全民健康覆蓋框架示意圖

根據WHO在2023年世界衛生日(每年的4月7日)全球倡議活動時所提出的數據,全球目前仍有30%的民眾無法獲得基本衛生服務、而更有20億人面臨災難性或致貧性的衛生支出。這些困境則更不平等地發生在最脆弱環境的民眾身上,並且因為疫情而更加嚴重。

針對此一挑戰,WHO提出的建議是推動「初級健康照護」(Primary Health Care, PHC),強調必須將整個社會、跨部門、所有政策都納入衛生工作,在疾病的各個階段(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治療、復健等)中,盡早關注民眾、家庭與社區的需求,並讓衛生服務盡可能地在日常生活環境中完成,以達成最高與最公平的健康成果。

在今年的WHA中,將聚焦於如何將初級健康照護作為全民健康覆蓋的基礎、重新定位並強化所有國家的衛生體系。透過大會中的討論匯集會員國的建議與經驗,並將全球進度提報給今年9月召開的聯合國大會全民健康覆蓋高階會議,以期取得國際最高層級的承諾,凝聚直到2030年的下一階段的全球動能。

重點二:議程15.1「強化全球衛生緊急事件防範能力之因應架構」(審查時間:台灣時間5月23日15:00起)

在2021與2022年大會中,會員國陸續達成共識,要訂定與談判一項新的《大流行公約》,並修訂現有的《國際衛生條例》,希望透過這兩項文件,形成更為完整與全面的全球衛生安全框架,避免重蹈COVID-19的覆轍。

《大流行公約》(名稱未定,官方目前仍稱「WHO convention, agreement or other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 簡稱WHO CA+」)雖未確認最終將以公約、協議或是其他形式簽署,但會員國已經具有共識,無論如何這項文件都必須要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目前提出的草案中,已經提出了幾項重要的技術性機制,例如:

  • 第六條:奠基於「ACT加速器」的成功經驗,建立「WHO全球大流行供應鏈與物流網絡」(WHO Global Pandemic Supply Chain and Logistics Network)以促進全球衛生工具公平分配。
  • 第十條:建立「WHO病原體取得與利益共享系統」(WHO 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System, PABS),以促進具有造成大流行風險的病原體樣本與數據全球共享。
  • 第十三條:在審查各國防範與因應大流行的能力方面,借鏡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同儕審查(universal peer review)機制。

此外,以邊境管制、疫情警報為主要工具的治理模式的《國際衛生條例》,也正在由會員國工作小組逐條修訂,截至目前為止的超過300條修訂意見中,多聚焦在強化現有警報機制的操作性與約束力、改善邊境口岸的合作與能力等,其中也不乏強化WHO能力的條款,例如要求WHO在會員國拒絕接受合作建議的情形下,應立即向所有會員國分享其所收到的疾病風險數據等。


  • Tag: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