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饮酒好朋友 同时醉驾均被查

  发布时间:2024-05-20 23:59:3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五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当晚21时14分许,执勤交警在道东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依法拦停了一辆皖L号牌的小型轿车。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史某某酒精含量 。

近日,同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五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饮酒友同当晚21时14分许,好朋执勤交警在道东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时醉依法拦停了一辆皖L号牌的驾均小型轿车。

经现场检测,被查驾驶人史某某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同桌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友同违法行为。1分钟后,好朋执勤交警又在该路段查到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醉驾驶人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驾均同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查违法行为。

就在两人双双接受处罚时,同桌一旁正在接受民警询问的饮酒友同史某某,竟和另一名被查处的好朋驾驶员武某某打起了招呼。后经民警询问,原来这两名“酒司机”当晚一起聚餐吃饭,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双双被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将两人分开带至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血样检测,驾驶人史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3.16mg/100ml,驾驶人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46mg/100ml,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案件的进一步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史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针对以上二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作出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武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两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全媒体记者:齐天宇

新媒体编辑:崔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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