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才發現另一半其實是位變性人,有什麼方法可以結束這段婚姻嗎?

  发布时间:2024-05-18 14:16:1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有位印度的女子在與丈夫結婚後生活上都沒有太大的問題,唯一讓她無法理解的是兩人結婚長達八年,前六年的時間丈夫都以各種藉口拒絕行房,直到丈夫聲稱自己前往外地做了減重手術後,才開始願意與她發生性行為,但結束 。

有位印度的結婚女子在與丈夫結婚後生活上都沒有太大的問題,唯一讓她無法理解的發現方法是兩人結婚長達八年,前六年的半其變性時間丈夫都以各種藉口拒絕行房,直到丈夫聲稱自己前往外地做了減重手術後,實位什麼束這才開始願意與她發生性行為,可結但結束後又會要求她不准對外透漏任何細節。段婚

這讓她感到非常疑惑,姻嗎在房間裝設了監視器,結婚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直以為的發現方法丈夫其實是位變性人,這讓她感到很生氣,半其變性一狀告上法院。實位什麼束這

假如遇到自己的可結配偶在婚前欺騙自己,導致自己信以為真後與之結婚,段婚在婚後發現真相後,姻嗎有什麼方法可以來結束這段婚姻嗎?

其實在《民法》第997條中就有提到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結婚受到詐欺,一種則是受到脅迫,只要在發現事實的六個月內,受害的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

例如婚前因為擔心一些疾病問題,而詢問配偶是否有所謂的遺傳疾病、愛滋病等等較為重大的情況,然而配偶卻選擇隱瞞,告訴自己身體一切健康,結果在婚後才發現對方實際上有相關疾病,那麼受到欺騙的一方在發現後,就能夠以此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

當然,除了提出所謂的撤銷婚姻外,你也可以透過訴請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段婚姻,儘管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事由當中並未提到所謂的遭另一半欺騙這件事,然而,眾所皆知一段婚姻的基礎就在於夫妻間的信任關係,假如另一半一直以來都在欺騙自己,那麼在發現事情真相的時候,這段婚姻就很難繼續下去。

遇到這種情況時,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就是「雙方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向法院訴請離婚。

以一開始的新聞為例,假設發生在台灣,女子在發現遭到丈夫欺騙多年,對丈夫已經完全失去信任,同時也對這段婚姻感到失望,希望兩人關係到此為止,這很明顯就能看出她沒有想要繼續這段婚姻的意思了,那麼她就能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起離婚訴訟,透過法院的審理來結束彼此的夫妻關係。

夫妻間雖然都會有私人的領域,然而一些關乎婚姻維繫的事情仍應向對方坦白,假如為了能夠結婚就欺騙另一半,在東窗事發後,不僅會讓另一半對自己的信任就此消失,甚至還會導致另一半對自己產生怨恨;既然有心成為夫妻,就應該坦誠相對,相互理解,這樣才會是正確的交往方式。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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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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