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向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书

  发布时间:2024-05-21 01:24:0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切实保障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提振广大消费者的信心和热情,全面恢复市场繁荣,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 。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切实保障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积极有序复工复产,黑龙提振广大消费者的江大及信心和热情,全面恢复市场繁荣,庆向汽车日前,销售修行行政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家用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书,业经营要求诚实守信、发出守法经营、指导做好服务。黑龙

  行政指导书要求企业:发扬“诚信为本、江大及买卖公平、庆向汽车童叟无欺”的销售修行行政传统经营美德,从我做起,业经营从现在做起,发出积极营造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良好秩序。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黑龙法规,守法经营、义利兼顾、货真价实。勇于担当、共谋市场繁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行政指导书要求企业坚决杜绝下列7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不加装装饰或配件为由不予订车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以贷款购车为由,强制消费者在店内上保险或加收保证金;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未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家用汽车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提供家用车辆维修、加工、安装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提供销售及维修服务的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服务标识,服务标识包括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和必要提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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