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版新车“变身”普通版 4S店是否构成欺诈 - 夜上海论坛

豪华版新车“变身”普通版 4S店是否构成欺诈

  发布时间:2024-06-29 05:44:5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收到了消费者寄来的锦旗,同时还有一封手写的情意满满的感谢信。写信人田先生是一位在江阴打拼多年的新市民,由于妻子即将临产,想买一辆车以便 。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变身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收到了消费者寄来的锦旗,同时还有一封手写的豪华情意满满的感谢信。写信人田先生是版新一位在江阴打拼多年的新市民,由于妻子即将临产,车普成欺想买一辆车以便照顾,通版谁料购车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否构经要塞分局工作人员调解后得到了圆满解决。变身

据了解,豪华田先生于8月底在江阴市某4S店订购了一款豪华版新车,版新交纳了1万元定金,车普成欺并签订《汽车买卖合同》。通版在办理贷款手续期间,否构店员让其检查确认即将交付的变身车辆。田先生发现,豪华该车无天窗、版新无真皮座椅,明显是普通版,并非自己订购的豪华版车辆。店员以笔误为由,要求田先生补交差价,田先生当场拒绝。田先生向12345热线投诉,要求该店交付豪华版新车,或者退还双倍定金。

受理投诉后,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了解,店员是个实习生,业务不精,与客户议价和办理贷款时,都是按照普通版加装潢计算价格。店员笔误,销售经理审核不严,意外“闯关”,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田先生认为,店员将普通版车辆加装影像仪和贴膜说成是豪华版,意图蒙混过关,是欺诈行为。该店表示,可以交付豪华版车辆,但由于两款车型差价一万多元,除店员承担部分损失外,消费者还需补交5000元。

依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生效后要求变更、修正或撤销,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打印签订,或者签订补充条款进行修改;无法通过协商纠正的,不影响主体合同的效力。

要塞分局工作人员认为,此纠纷难以认定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且消费者尚未提车,侵权事实未成立。店员行为即代表企业行为,其自身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企业要有契约精神,履行约定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最好的形象和口碑;合同生效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主张相应权利合情合理合法,商家理应履约交付豪华版新车;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商家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

分局工作人员多次赴该店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原合同继续履行,标的物豪华版新车仍以原协议价格成交,消费者无需补交任何差价,该店承诺售后服务无忧。

田先生在无助的时候得到了帮助,心里暖暖的,非常感动,他多方打听调解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寄来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达心中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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