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來西亞當社畜比較幸福?一入職便享有8天特休是「基本款」

  发布时间:2024-05-21 04:05:2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這兩年各國疫情解封國境大開後,馬來西亞朋友紛紛開啟「報復性旅遊」,每趟旅程幾乎都超過一週,讓身在台灣的我羨慕不已。我何嘗不想請上一個禮拜的假期去看世界,無奈台灣假期少得可憐,只能懷念我在馬來西亞打工的 。

這兩年各國疫情解封國境大開後,馬來馬來西亞朋友紛紛開啟「報復性旅遊」,西亞畜比享有休基每趟旅程幾乎都超過一週,當社讓身在台灣的較幸我羨慕不已。我何嘗不想請上一個禮拜的福入假期去看世界,無奈台灣假期少得可憐,職便只能懷念我在馬來西亞打工的天特日子——想請假就請假,不用擔心一年的本款休假「扣打」會不會被扣完。

工作滿一年就享8天特休

2020年決定回到台灣發展之前,馬來我曾經在馬來西亞工作四年多,西亞畜比享有休基那時候的當社我並未感受到假期是如此之珍貴。我第一份全職工作是較幸在電視台當新聞記者,雖然基於工作的福入特殊性,沒有週休二日且得隨時待命,職便但特休假就有25天;後來轉換跑道到一家跨國電商公司上班,天特當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後,特休就減少了,但至少還有14天。

根據馬來西亞《1955年雇用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員工的特休年數將取決於其服務年資。服務年資低於2年者,可享有8天的特休(每12個月不斷的服務);服務滿2年未滿5年者,特休會有12天;服務滿5年以上者則有16天特休。

由此看來,馬來西亞正職員工至少會有8天的特休,不過根據個人的工作經驗,我任職過的公司給予的特休從未低於14天。換句話說,即使法律規定特休的低標是8天,但是一般員工在面試的時候也會將特休視為員工福利而納入考量,因此許多公司不會真的只給8天的特休,甚至更多。

台灣勞基法:一年3天特休

猶記得三年前回來台灣,準備迎接在台第一份工作的時候,當時公司人資請我簽署一份勞動契約,赫然發現合約上註明工作的第一年只有3天特休。我當下眉頭一皺,不禁懷疑這是不是勞動剝削;人資似乎也看出我的疑惑,直截了當地表明這是台灣勞基法的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38條文,員工的特休天數取決於其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到職6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可享有3天的特休;一年以上未滿2年者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者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者有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有15天;10年以上的員工,每一年加給一天,上限為30天。

雖然我並不後悔回台工作,但是我也深深體會到,原來台灣是如此不重視「休假」這件事。經常聽到身邊的打工族自我調侃「社畜」,如今再看看台灣勞基法的特休規定,這恐怕不是單純的自嘲,而是部分反映了台灣的職場文化與台灣人對待休假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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