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校师德“红七条”—新闻—科学网

  发布时间:2024-05-17 01:17:3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作者:董洪亮 黄千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10 7:21:13 。
作者:董洪亮 黄千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10 7:21:13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教育部公布高校师德“红七条”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 (董洪亮、红七条黄千)教育部9日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教育意见》,画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部公布高

“红七条”包括:损害国家利益,校师学网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德新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闻科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红七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部公布高学生推优、校师学网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德新礼品、礼金、闻科有价证券、红七条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行为。

意见指出,部公布高高校教师有违“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原标题:高校师德有了“红七条” 禁止抄袭剽窃、索要礼品等)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 Tag: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