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思丨何国科:公益品牌保护,法律可以做些什么? - 夜上海论坛

益思丨何国科:公益品牌保护,法律可以做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4-06-28 19:02:5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大家觉得都是做公益,做慈善,就不用说什么保护的问题了。”这是一位律师在公益行业多年来深耕后的最大感受。但在公益品牌保护方面,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根据南方周末“2021中国公益基金会品牌榜”调研数据显 。

“大家觉得都是益思做公益,做慈善,丨何国科公益就不用说什么保护的品牌问题了。”这是保护一位律师在公益行业多年来深耕后的最大感受。

但在公益品牌保护方面,法律这恰恰是益思最大的问题。

根据南方周末“2021中国公益基金会品牌榜”调研数据显示,丨何国科公益100家上榜基金会“品牌管理”维度平均分仅为62.5。品牌另据该榜单评选指标细则,保护“品牌管理”维度主要包括品牌形象设计、法律执行团队、益思透明度和品牌保护。丨何国科公益

“第一,品牌公益品牌法律保护意识欠缺;第二,保护品牌保护不足;第三,法律公益品牌保护方式的规范程度做得还不够。”作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目前公益品牌保护主要有以上三方面问题。

观念:公益不需要法律保护?

公益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亦或是公益事业在法律层面需要怎样的保护?何国科认为,“兼具公益行业背景和法律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为公益事业在法律层面提供所需要的保护。

“如果说一位律师没有做过公益,知道的只是慈善法的一些规定,是很难支持好公益行业的,(公益)行业发展得非常之快,不仅有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政策要求。”在何国科看来,公益行业背景和法律背景两者结合在一起,才会对一些问题更加敏锐,“不单纯是法律上的条文,更多还是需要了解行业情况。”

多年从事公益与法律交叉的复合型工作经验,让他关注到一系列与公益行业切身相关的问题,其中便包括公益品牌保护。

何国科在受访过程中多次提到“品牌意识欠缺”的问题,他将之细分为项目品牌化的观念缺乏、品牌项目化的思维缺乏,以及一些实际的法律保护手段,例如“对品牌名称的保护,版权的注册,商标的注册等。”

“一方面觉得自己的公益机构太小,没有想到,另一方面觉得公益不需要保护。”何国科感叹。

这样的观念直接影响到公益机构在进行公益品牌保护时,出现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例如公益项目注册在公司名下,使用时可能会涉及品牌授权的问题,“出现公益财产变成私人财产的现象”,存在公益产权的侵犯或者流失的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也给出过类似的看法。他坦言,“更多的慈善组织自身治理结构并不健全,不仅忽视了自身品牌的保护意识,很多人还会习惯性的把‘公益’作为‘护身符’,凌驾于法律道德之上。没有法律意识的公益人,不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毫无‘还手之力’,甚至纵容着‘同行’的违法行为,自己也终将会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如何进行公益品牌保护?何国科认为首要便是进行观念上的革新,摒弃“公益都是做好事做慈善,没有什么所谓的知识产权问题”的观念,而是认识到需要像商业一样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其次需要对品牌保护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约定。最后则是基于品牌的使用上,他认为“要关注底线问题”:对公益品牌进行商业化推广,提升公益品牌美誉度,扩大影响力是好事,但需要注意这一行为,不应变成创始人或者负责人为谋取个人私利的一种方式。“这一点必须要去禁止”。

小到细枝末节,大到遭遇雀角之忿,公益行业在面对“品牌保护”时遇到的问题不知凡几。

在何国科看来,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公益品牌亦是公益资产,有其重要的使用价值。由此需要重视三方面问题,分别是“公益”与“私利”界限、公益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人格权的保护。

现状: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2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这便要求在区分“公益”与“私利”界限时,“保证品牌的公益使用、公益价值”。事实上,很多矛盾、纠纷发生以后,相关的文件或协议并未对这个问题进行清晰的约定,较为容易出现问题和争议,甚至引发社会舆情。

此外,就品牌本身的具体保护行为——如机构名称、LOGO以及所拥有品牌项目的商标注册,也需要提高重视程度。“一个知名环保项目的品牌名被一个马桶品牌注册了,类目竟然也是相似的”,某环保基金会合作发展总监表示,“在搜索引擎里一检索,都是卖马桶的。”

不过问题正在被改变。据南方周末2021中国公益品牌榜数据,在上榜的100家公益基金会中,有72家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了保护。令人遗憾的是,即使是这些已经采取了行动的机构,对于项目商标的保护仍不尽如人意。

另一个在近年来逐渐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关于人的一些权利”,并实际造成一部分机构公益资产流失。

“公益项目其实都是围绕着人的尊严和生存开展的。”何国科强调,然而肖像权、隐私权和敏感信息一类的案件,在公益行业不断出现。

人格权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作为第四章独立成章,其指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何国科解释道:按照以前的《民法典》,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权。但是新的《民法典》当中去掉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条”,因此,公益机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照片,便构成侵权,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其他有合理使用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多发于涉及未成年人的项目,特别是此类人群的人格权保护问题。

2021年10月1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二章第二节规定了一系列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其中第三十一条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何国科认为,很多公益筹款项目需要进一步的规范,使用大量照片、但是没有备注是否获得当事人同意,这也可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这种现象在行业中比较普遍,需要去改变。”

对策:专业事情需要专业做

公益机构如何在法律角度实现品牌保护的“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救济”?何国科分别给出了一些建议。

对于事前预防,首先,尽量确保所用素材是自己或同事拍摄的作品;第二,在一些网站付费购买所需素材;第三,可以在无版权的图库,进行搜索和下载相应素材;第四,对于员工所出席活动,比如包括志愿者、实习生所拍摄的素材,可以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志愿者的协议、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以及活动须知等内容中,加入一些关于素材使用的条款。

“在相关文件当中把这些写清楚,至少能够降低或减轻我们的法律风险,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对整个品牌的损害。”

在事中应对、事后救济层面,何国科指出:如果构成侵权的,首先是态度诚恳地进行道歉,同时尽快减少损失,进行相关内容和链接的删除;其次是与被侵权人进行有礼有节的沟通,进行相应的合理赔偿;事后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的宣传文案进行审核和把关,以及机构内部对于相关肖像权使用的审核建立机制。

而对于最后一点,即公益机构内部“建章立制”的问题,在何国科看来“是一个蛮复杂的事情,而且还要合法合规,包括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合同本身有一些平衡原则,都是涉及法律方面很专业的事情。”

2021年律新社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律界公益法律服务发展报告(2021年度)》,其中提到“公益法律服务”,指的“是以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院院校志愿者、退休司法人员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以及律所、新兴法律服务业组织、社会组织、法律科技公司、公司法务部门等和传播法律服务业资讯的媒体平台(含法律法治频道、法律媒体与法律自媒体平台)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特殊群体的利益,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

2019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律师协会普遍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鼓励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律师协会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青年律师培训等培训活动时,应当把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

“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在何国科看来,公益慈善法律政策的倡导、具体的法律实务、行业培训、公益讲座和课程,甚至只是按需提供志愿者服务协议、捐赠协议、劳动合同的模板等等,都是法律作为工具而言,可以在公益行业的发展和建设中发光发热的地方。

他坦言“律师为公益行业提供志愿服务,应该更接地气、更务实去做”,即便是公益机构如志愿者服务协议完善与补充这类“非常小的合同,也具有非常大的价值”。

何国科建议,法律界对于公益服务需要更加落地,以真正解决公益机构一线需求为导向,“做专业的普及,提供更多的工具,为公益行业的发展和基础建设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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