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書寫創襲傳統與學術倫理》:「原義所指」與「創義所指」,或許可作為「原創性」的判斷標準

  发布时间:2024-05-04 15:49:2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江寶釵結論一、創新、抄襲與學術倫理有人懷疑,在接受西方教育百年後,五四百年之後,西潮進入中文書寫,影響中文教育與學術型態,改變中文的書寫形式與成果。按理說,應該已經全面完成移植與接受。若是,中文書 。

文:江寶釵

結論

一、中文指與準創新、書寫術倫抄襲與學術倫理

有人懷疑,創襲傳統創義創性在接受西方教育百年後,與學義五四百年之後,理原西潮進入中文書寫,或許影響中文教育與學術型態,可作改變中文的為原書寫形式與成果。按理說,判斷標應該已經全面完成移植與接受。中文指與準若是書寫術倫,中文書寫者腦中還懷抱著「知識為公器」、創襲傳統創義創性「書寫係柴薪」等觀念嗎?而古人從事文學的與學義手法若「脫胎換骨」、「點鐵成金」、理原「集句聯詠」等,或許還需要討論嗎?「未作引注,意在考驗讀者的閱讀、感受能力」、「公道自在人心,自然也不必有正正當當的書評工作」等文人文化,還可能存在嗎?

也有人質問,抄襲問題的產生,往往不在於作者學術或創作能力之高下,而是一時疏忽或貪圖方便,只要謹小慎微,絕不抄捷徑,又有什麼值得追究?

以上,對一個筆者投入二十年之久的議題,有這些重大提問,被質疑是否有研究價值,正凸顯就此建立共識最大的困難,也是衍伸出諸多爭議的根源。然而,筆者也在各種發表的場合獲得更多的回饋,說明這個議題非常有研究的必要。
相關論述或創作茲始,述作者為自己的興趣而行動,追求、累積創作、學問與知識,去發現新事物,探索今人所不知道的內容,並建立正面的、積極的成果,以原創性持續裨益社會進步,這樣的做法似乎不必然與他人相關。

弔詭的是,所有述作,從語言到創意,站在前人的基礎上,它被賦予使命,它被公共化了。不只是個人的投入而已,它還與一個社群彼此利益相刃相靡。學術變成一種產業,有了知識產權,就必須定義一些規範,而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是,所謂學術規範、倫理,不只要求表達、思想,事實上,更要求述作者的「誠正」。何以然?

述作的行為經常是在隱密的情境中進行的,其中所涉獵的思想、使用的材料、修辭的語言,即便是檢索系統大為發展的今日,仍然存在著不盡可以完全被溯及的源頭,如果述作者不能一稟誠正的態度予以揭示,或甚至有意造假,浪得虛名或不當利益,是很有可能成功的。

我們處身當代知識生產的脈絡,在獎勵卓越的前提下,學術原創的理想性被極端的利益化了,個人的熱情與理想性被極度降低了,它反倒與個人的金錢、事業、升等、聲譽、地位等斬獲息息相關。這也就是「明知故犯」案例發生之由。若是,社群的信賴無法持守,知識生產難以因累積而進步。易言之,述作社群中的人際關係,實際上存在著某種自然衍生的競爭。

在趨於惡化的競爭態勢下,以公平為基礎的學術倫理日趨重要。為維護論述或創作的合理性,必須建立一些客觀的準則,共同遵循。尤其海峽兩岸學界倡議多元升等以後,對創作要求的創新不亞於論述,兩者都必須以原創性為前提。因而確立抄襲的定義,非一己的原創性則被規範要作適當的說明,並對說明的引注作一定規範,對作者有所保障,成為最核心的問題。而未能做到適當說明被視為是剽竊、抄襲者,則予以懲罰也是必要的策略。

由於導致學術倫理的核心問題即是對別人的抄襲,筆者遂以中文書寫的創襲為討論重點,若是,主題是否應限定在抄襲上?實則,學術倫理較諸抄襲,它還牽涉到道德、舉報、判斷、懲罰,本書期能建構一個更具體有效的中文學術倫理規範,一個認定什麼是抄襲的根據,期望在任何因書寫抄襲涉及學術倫理爭議時,能有清楚的判準,獲得公平的對待,是以主題以抄襲為核心,卻不適於被限定在抄襲上,詳第一章。

學術倫理所建立的道德「準則」,雖然有一定不變的基礎,但亦涉及人與人的利益,有其本質上的複雜。書寫傳統與時變衍、與境同遷的性質,以故,它不僅涉及不同文化語境下產生的參差認知,也因不同的領域、學科有所不同的要求,中文書寫傳統不同於西方,使用的卻是西方的學術倫理的知識建構。中西書寫由於語言與文化的巨大差異,其學術倫理之規範應有所不同,以西方強用於中文書寫傳統,有其不宜。

學者即使理解「抄襲」是一不得發生的行為,他們對於何謂或何為「抄襲」的概念與行為仍然充滿疑惑。當代的學術倫理規範趨於嚴格,看起來並不嚴重,卻常常導致不堪設想的後果,爭議事件層出不窮,因而本書以比較文學的觀點出發,就中文書寫傳統的追本溯源,鄭重提出以西方知識傳統發展出來的學術倫理框限中文書寫的不適性,以及如何重新思考中文以及中國文化傳統裡的書寫問題,在與當代學術倫理的磨合過程中,有無可能隨之調適,有其迫切性。

二、中文書寫之創襲概念暨其與學術倫理的關係

抄襲為一譯入的概念,今日中文書寫倫理中對於抄襲、剽竊的規範是從西方文化的脈絡中移植過來的。

儘管古中國並不是完全沒有抄襲的概念,也不是從不指摘抄襲,然而,此一抄襲與當代抄襲在義界與性質上都相去甚遠。中國傳統所說的抄襲,指向科舉時文之不能會通、創作傳統的因襲無新意、集注之堆鑿無新解。同時,它也從未就書寫倫理的角度去完成一個與當代符節相合的規範性建構。我們要認清,現代學術倫理中的「抄襲」意義,首先,必須體認一個社群的存在,不只要明訂對抄襲的懲禁,也要有具體的規範說明。

過去,中國並未有學術社群為了要求學術資源而禁止抄襲的狀態,也未有在這個社群的研究教學活動中訂定規範,確立引注形式,如有不符即予以懲罰的主張。相反的,傳統文人社群可以透過唱和、應答抄撮彼此的述作作品,以怡情遣興為目的進行交流,完全無需說明,更不會因為未適當引注而受到學術地位上的懲罰。由此可知,兩者在社群、共同規範、引注形式與懲罰等意含上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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