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法院:产品责任起纠纷 运用“3+3+N”工作模式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0 20:31:1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10月11日,汉阴法院汉阳法庭运用“3+3+N”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吴某在被告王某的商店购买了烟花礼炮,燃放烟花礼炮的过程中吴某被炸伤。双方就赔偿 。

10月11日,汉阴汉阴法院汉阳法庭运用“3+3+N”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纷运纷取得了良好的产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在被告王某的责任商店购买了烟花礼炮,燃放烟花礼炮的起纠过程中吴某被炸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工作吴某将王某起诉至汉阳法庭,模式要求其赔偿损失。解纠受理案件后,汉阴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纷运纷决定运用“3+3+N”工作模式,产品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责任

调解过程中,起纠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工作疑问,从法理的模式角度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人民调解员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联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并当场履行。至此,该起产品责任纠纷尘埃落定。

今年以来,汉阴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深化运用“3+3+N”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力争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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