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單親媽殺子案辯論終結,辯方以重鬱症爭取「情堪憫恕」,檢方求處17到20年重刑

  发布时间:2024-05-18 16:28:5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新北1名許姓單親媽媽以下簡稱許女)去年2022年)親手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並留下遺書給父母和前夫,兒子死亡,許女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殺兒童依法加重其刑,是新北地方法院第一 。

新北1名許姓單親媽媽(以下簡稱許女)去年(2022年)親手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新北並留下遺書給父母和前夫,單親到年兒子死亡,媽殺憫恕許女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案辯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論終殺兒童依法加重其刑,結辯檢方是鬱症新北地方法院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經過3天檢辯攻防,爭取重刑今(18)日言詞辯論終結。情堪求處檢方以殺人罪求處17到20年重刑,新北辯護律師主張許女殺子與一般殺人不同,單親到年因重鬱症歧途自殺才殺子,媽殺憫恕請國民法官和法官從輕量刑。案辯法院將在22日下午宣判。論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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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求處17到20年有期徒刑

檢方今提出多項證據,指控許女殺子的犯案動機是自私和報復。檢方指出,孩子6個月大時被送到娘家住到2歲,又送到婆家住到3歲,可見孩子並非「只能依靠媽媽」;反觀許女婚姻工作均不順遂,經常情緒失控,還要靠孩子支持。許女在被國民法官詢問時也坦承「都以孩子為重心,孩子不在就覺得很空虛」。

檢方指出,許女的前夫在離婚後每月固定支付1萬5000元撫養費,生活上也與許女共同照顧孩子;許女離婚前欠的上百萬債務,娘家替她償還,並非不支持她。檢方認為,許女未理性衡量身邊資源,只想到自己要和孩子一起死,殺死孩子不是出於愛,是自私和控制。

檢方又指,許女在精神疾病發作之住院期間,曾對護理師說,就算這次沒殺死孩子,自己狀況這麼差,遲早有天還是會帶孩子走。許女也曾說後悔自殺沒成功、沒與孩子共存亡等,可見許女犯後態度不佳,未真心後悔殺子。檢察官拿出許女給前夫的遺書,質問她「你說夫家不配擁有你血脈的孩子,你覺得孩子是可以『擁有』的嗎?」,以此主張許女將孩子當成母親的附屬品,不尊重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

法官問許女「孩子生前最喜歡吃什麼?孩子平常喜歡做什麼?」許女回答「最喜歡吃麥當勞,喜歡去公園玩溜滑梯。」法官又問「孩子之後還有機會吃麥當勞、溜滑梯嗎?這樣是對他好嗎?」許女沈默不語,默默流淚。

檢察官對量刑提出建議,主張許女不符合任何減刑條件。殺人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許女犯下殺人罪且屬於直接故意,加上殺兒童可加重刑期到二分之一,檢方依此求處17到20年的重刑。檢察官強調,這對所有曾懷抱殺子想法的人能產生警惕,讓殺孩子不會成為他們的選項。

許女父母到庭痛哭:女兒走入絕境未求助

許女的父母今天出庭表達意見,許父一開口就淚流不止,許女看到父親也痛哭失聲。許父表示,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在他看來,孩子與許女關係非常緊密,孩子很愛許母,許母對孩子非常疼愛,照顧無微不至。他回想許女以前偶爾帶孩子回娘家,孩子會和他和外祖母一起睡,後來孩子說,媽媽很常哭,需要保護,就去和媽媽一起睡,母子感情很好。

許母表示,女兒個性好強、壓抑,從小到大報喜不報憂,有狀況不會說,怕家人擔心。直到案發前的週末,他們都沒發現女兒異狀,一家人帶孩子出遊也都正常,沒想到女兒的憂鬱症已如此嚴重,也是在案發後才知道女兒有欠債、失業。許母哭著向法官求情,表示沒有母親會真的想殺死孩子,女兒一直很痛苦,是不忍和孩子分開,才會帶孩子一起自殺,希望法官給許女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嘗試提出精神抗辯、主張許女符合自首減刑條件等種種努力後,辯護律師今提出《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概念,再次替許女爭取減刑,即「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辯護律師根據一份國外研究報告指出,母殺子的犯案動機,經統計有7成以上屬「利他主義」。許女受到重鬱症影響認知,相信帶孩子一起自殺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在國內外有不少相關法令會考量母殺子的特殊性,判處較輕刑度。律師強調,許女殺子和一般的殺人行為不同,不是懷抱惡意去殺人,是「自殺行為的延伸」,請國民法官和法官給予許女從輕量刑。

  • 根據刑法減刑規定,什麼狀況稱得上「情堪憫恕」?

前夫不諒解:再怎樣都不該殺孩子

許女的前夫今以被害人家屬身份,到庭表達意見。前夫表示,事發至今,他仍不敢相信孩子走了,不知道為何會變成這樣。整個家在孩子死後發生巨變,他無心工作,他父親在案發後病倒,不久後過世。他想起孩子就非常痛苦、睡不著,曾求助心理師,至今仍把孩子的物品和照片影片都留著。

前夫回憶,孩子很喜歡上學,輪到他照顧時,他會早起帶孩子去吃早餐,邊吃邊聊天,再他送去學校。在家也會先幫孩子洗澡、看功課,才去做自己的事,並非被告指控的「都在打電動」、「對孩子不用心」。小孩在前夫家時能跟其他表姊妹一起玩,其他親戚也會協助一起接送、照顧孩子。

前夫強調,小孩是無辜的,沒必要殺死小孩。前夫的律師表示,當事人(指前夫)不需要賠償或調解,也不要被告道歉,是無法接受小孩生命就這樣被剝奪。該律師說,人生都有挫折,但無論有何理由,都不應該殺孩子,籲請法官不要讓許女減刑。

庭訊的最後,許女表示,案發時心情絕望、痛苦,自知犯下大錯。孩子死掉,自己獨活,令他痛不欲生,住院期間仍想自殺,才會對護理師說那些話。經過幾個月的穩定服藥和治療,許女自述現在頭腦清醒很多、心態也有改變,她說:

現在我對帶孩子一起自殺這件事,感到非常、非常後悔。我經歷過失敗的婚姻,沒辦法給孩子健全的家庭,如果可以重來一次,我會堅強一點,勇敢一點,更相信我的父母是愛我的一點,我會努力帶著孩子一起活下去。

世界上還是有很多美好的事情,只是你現在暫時無法看到。
那個時候你過得很好,你已經做到一次。明天,也可以再辦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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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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