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晚報:環境局建議壓縮環評,准與工程設計「並軌」進行

  发布时间:2024-05-21 01:57:2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1)環境局建議環評程序減半至最短18個月繼發展局上周提出精簡《城規條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建議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以加快房屋發展進度。局方擬縮短一般項目環評至18個月、大型或複雜項目環評 。

1)環境局建議環評程序減半至最短18個月

繼發展局上周提出精簡《城規條例》,香港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建議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晚報以加快房屋發展進度。環境局方擬縮短一般項目環評至18個月、局建計並大型或複雜項目環評至2年,議壓與工避免如過往因爭議令整個程序耗時3至4年。縮環

局方另提出將環評程序與工程設計「並軌進行」,評准再建「中央環境數據庫」公開生態等環境資料,程設節省顧問公司研究的軌進時間;又建議統一噪音、水質、香港行廢物和危險評估方法、晚報標準和緩解措施。環境黃錦星指相關修訂的局建計並內部檢討估計於年內完成,期間會再諮詢公眾。議壓與工

黃錦星指,縮環修訂後的環評程序,仍會給環諮會、環保團體等持份者,足夠時間閱讀環評報告。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補充,計劃不會改變任何公眾參與的環節。

環團香港地球之友回應修訂,指支持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但認為環境及生態數據會隨時間及外在環境變化,該數據庫只應作輔助參考,絕不能完全取代專業評估。團體亦希望把土沉香等生態數據敏感資料劃為機密類別,只提供工程項目或顧問方參考。

去年10月黃錦星就《施政報告》到環諮會報告,環諮會委員馬昀祺質疑,環評制度原意是謹慎保護環境,不應因發展而精簡。委員會副主席譚鳳儀指出,生態調查時間長是為觀察週期,「做緊應該做嘅嘢」,不希望被覺得是「阻住地球轉」。

RTR3P9KWPhoto Credit:Reuters / 達志影像

2)僱主非禮外傭案事主覆核強制勞役

去年9月,法院裁定1名八旬英籍醫生2項非禮罪成,罪成囚30個月。他涉藉詞為其外傭做身體檢查,侵犯對方私處,更要求按摩及手淫。裁判官當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利用自身權力威脅事主。該外傭後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的調查未履行《香港人權法案》訂明的責任。

高等法院昨遙距聆訊,處理其覆核申請。申請方強調,有短片證明被告過去曾非禮其他聘用的傭工,其強迫傭工提供性服務是「有迹可尋」、「有系統」的行為。申請方認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4條,警方有法定責任循強制勞役及販賣人口作調查,但僅控被告非禮罪,且「有意排除」上述調查方向。

答辯方則反駁,申請方未能指出在何特定威脅下被迫提供性服務,而申請方一直可外出及與外界通訊,非法律上的強制勞役。另外,答辯方指案情不涉不正當金錢或物品交易,不屬人口販賣。答辯方認為,警方已考慮有否足夠證據起訴其他罪名,難事後斷言調查是否充足,而被告已遭判不短刑期,認為案件已獲充份處理。

3)長毛搶文件藐視案罪成囚14日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在2016年11月立法會「橫洲發展計劃」會議中,搶奪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案件原判該條例不適合控告議員,但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重審。今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梁國雄罪成,判監14日,與他現有2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被告當時稱要「搶文件」,反映其清楚知道該行為不合法。而他沒有徵求對方同意,行為屬侵犯他人。此外,他有意擾亂會議,影響其他人執行憲法功能。綜合幾點,嚴官裁定被告罪成。

梁國雄被判罪成後,解僱代表律師吳宗鑾及吳靄儀,自行求情。他認為當日行為屬議會抗爭,受議員的豁免權保障,不應受追究。他又說,當時官員在議員追問下仍未有交出有關資料,藐視議員監察,他希望得知事件有否涉及官商鄉黑勾結和徇私,才取走文件。

嚴官裁決稱,被告當時無視會議主席麥美娟的命令,其行為沒有合法權利,不受豁免權保障。她引用終院有關本案的判辭稱,特權法旨在確保立法會有安全及尊嚴的環境,惟被告的行為擾亂會議,已偏離該法豁免究責議員的原意。

66歲的梁國雄現因8.18集會案、10.1遊行案、10.20遊行案、7.1遊行案,被判囚總共23個月;他另涉國安法初選案,正等待審訊。

RTSUC4TPhoto Credit:Reuters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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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ill
核稿編輯: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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