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為何漫威出售超級英雄IP的影視化權利不是個好主意?

  发布时间:2024-05-13 17:29:4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賴文智漫威與超級英雄IP漫威——相較於擁有《超人》、《蝙蝠俠》等超級英雄的死對頭DC Comics隸屬於華納兄弟旗下的出版事業單位)——並沒有強大的影視背景及資金支持,所以,作為漫威電影宇宙最重要 。

文:賴文智

漫威與超級英雄IP

漫威——相較於擁有《超人》、當文懂《蝙蝠俠》等超級英雄的創遇死對頭DC Comics(隸屬於華納兄弟旗下的出版事業單位)——並沒有強大的影視背景及資金支持,所以,上法P授售超作為漫威電影宇宙最重要的律讀利超級英雄們,命運並不如大家想像那麼順遂。權合2015年上映的約為影視《漫威:超級英雄王國》紀錄片,從比較美好的何漫化權那一面介紹,本書則打算從漫威有關超級英雄IP的威出發展,觀察文創產業投入IP經營可能面臨到的級英一些議題,畢竟,個好IP授權不能只看成功的主意那面,市場中失敗的當文懂例子還是蠻多的,無論成敗,創遇都值得我們借鏡。上法P授售超

1、律讀利超級英雄IP是時代與時間的積累

文創產業領域似乎人人都在談「IP」,但「IP」是怎麼來的? 早期雖然不使用「IP」這個詞,但就像小說、漫畫會有「主角」、「配角」,創作者精心描繪的「角色」,即是後來發展成現在我們所認知「IP」的原型。然而,並非每個創作者心愛的「角色」,都有機會成為具有經營價值的「IP」,需要經過不斷地向市場試探。

以漫威的超級英雄IP為例,會不斷出現超級英雄這類型的IP,源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美國參戰後長期作為全球秩序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後來的韓戰、越戰、美蘇冷戰等,出版界成功發掘消費者對於扮演拯救世界角色的文化需求,在與當代政治訴求相符的情形下,成為美國諸多超級英雄IP的成長背景。

美國隊長(Captain America)即是這個時代背景下成長的產物, 1941年3月發行後,當年12月發生珍珠港事件美國正式參戰,即成為美軍最佳精神食糧。但以戰場上納粹、日本或其他敵對國家對美國的挑戰為主的內容,二戰結束後即難以為繼,漫畫內容也在二戰前讓史蒂夫.羅傑斯因處理飛機炸藥事件而落入北大西洋推定死亡。

後續雖轉型為對抗共產主義,並以其他人擔任美國隊長,但顯然並不成功,致《美國隊長》單行本漫畫劃下句點。還是有賴於後續漫威「復仇者聯盟」作品的成功,讓羅傑斯有機會因被凍結於冰塊中重新復活,雖然帶著過去的記憶,但須重新適應現代社會的英雄角度設定再出發。

《蜘蛛人》則是漫威超級英雄IP中比較晚出現的角色,一開始也並非直接發行單行本,而是出現在Amazing Fantasy系列漫畫測試市場水溫。但因其為首次出現的青少年變身英雄設定,成功吸引廣大的青少年漫畫族群的認同,很快成為漫威最成功的超級英雄IP。從青少年的平凡困擾,到「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的英雄能力反思,在眾多的美國超級英雄IP中走出自己特殊的道路,在1990年代末期漫威急於出售電影改拍權利拯救其財務困境時,《蜘蛛人》的身價大概相當於同時期其他漫威超級英雄IP的總和。

漫威的超級英雄透過漫畫作為最開始的載體,在編輯與漫畫家的共同協力之下逐步成長,因為有具體的形象與故事情節,較容易形塑「人物設定」,而逐期出刊的漫畫也可以從銷售量及讀者的回饋進行適當的嘗試與調整,確實是早期「IP」主要發展的模式。

然而,若硬生生地套用在台灣目前文創產業希望培育自己的IP,則顯然並不可行,因為台灣目前閱讀紙本或網路漫畫的讀者數量遠不足以造成流行風潮。不僅是漫畫,如小說、插畫、圖文創作等,也都面臨類似的問題,或許只有影視因為接觸的閱聽者較眾, 也符合主流的消費習慣,是目前主要資源投入的領域。

這並不代表原生的小說、漫畫、插畫等不再重要,而是比較困難單純依賴自己的力量就成長為受人注目的IP,而是一開始就需要有拉幫結派(跨域合作)的準備。以韓國的網漫為例,許多網漫的創作者一開始就是以影視化為目標進行創作,而因為動畫成本降低,許多創作主題也不再受到限制,真人結合部分動畫的影視內容可以較小成本實現小說、漫畫影視化的困難點。若有培育自有IP的規劃,一開始即須具有IP經營的跨域合作思考,好的內容可以提前進行不同媒體的創作或露出的合作。

2、創作者與出版社的著作權糾紛

IP源於好的內容,好的內容源於創作者的投入。然而,即令被稱為漫威之父的史丹.李(Stan Lee),亦曾在面對諸多打算投入漫畫領域的年輕人,說出:

「為什麼你們會想要進入漫畫產業? 因為就算你們成功了,即使達到被認為是漫畫領域成功的頂點, 相較你們將藝術投入於電視、廣播、電影或其他領域而成為中等從業人員,你們只能取得相對更少的成功、安全與成效。這是個創作者不能就其創作擁有任何權利的領域。是由出版社擁有。…這不是很可憐嗎?你能對這個領域的創作者所能說出最佳的建議, 是請他們去其他更好的領域擔任學徒?為何不直接就去其他領域呢?」(Sean Howe, Marvel Comics the Untold Story, P.113)

史丹.李會這樣悲觀,源自於其從編輯、創作者到漫威的管理高層,在當時仍然無法改變創作者與出版社間的權利衝突,漫畫畫得再好、劇情再吸引人、角色再怎麼成功,創作者都只能領稿酬或薪資,著作財產權全歸漫威享有,這也造成不少超級英雄IP的創作者、參與者流失到競爭對手DC Comics去,而史丹.李卻無力改變這樣的狀況,當時又遇到漫畫產業受到電視媒體的衝擊,會有這樣非常悲觀的想法也在所難免。然而,對於現代有意發展、經營IP的文創產業而言,IP經營的利益分配問題,仍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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