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古流等被指控性侵的藝術家作品是否該參展?藝術家的私德與創作能否被分開看待?

  发布时间:2024-05-20 23:51:4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去2021)年年底,台灣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被兩位女性於社群媒體控訴性侵後,根據今2022)年台灣媒體後續報導指出,北美館在經過由專案諮詢委員會與台灣館藝術家 。

去(2021)年年底,撒古術台灣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Sakuliu Pavavaljung)被兩位女性於社群媒體控訴性侵後,被指被分根據今(2022)年台灣媒體後續報導指出,控性開北美館在經過由專案諮詢委員會與台灣館藝術家提名委員會諮詢,藝術決議終止撒古流代表台灣參展本屆威尼斯展,家作其中原因包括反對侵犯人身權利行為,品否以及避免模糊台灣館藝術表現相關討論。該參

事實上,展藝在1月14日時,私德與待ARTnews亦報導BBC廣播大樓前,創作由艾瑞克.吉爾(Eric Gill)藝術家雕刻的撒古術暴風雨雕像(The Tempest),遭到兩名男子蓄意破壞後被捕。被指被分爾後,控性開關於艾瑞克.吉爾生前對其女兒或手足不倫性侵事件,藝術再次引發爭論,家作包括藝術家的藝術作品及其本身能否被分開看待?

而在2017年,Ditchling 藝術+工藝博物館(Ditchling Museum of Art + Craft)舉辦「艾瑞克.吉爾:身體」(Eric Gill: The Body)展覽時,就以「如果我們知道艾瑞克.吉爾的行為,仍然可以欣賞他的藝術嗎?」視角對觀眾提問,該博物館立場則為對於藝術家的行為不會試圖辯解、尋找藉口或正當化,但博物館同時也有責任保護、詮釋與展示藝術品。

藝術家的「個人私德」應成為檢視 「公共創作」元素,或是「個人私德」可以被視為和「公共創作」切割,還是有其他可能?本文將運用女性主義與性別視角的相關研究,試圖討論此問題。事實上,無論是在雕塑、繪畫、音樂等藝術創作相關的行業,都存在或發生類似事件。例如Strong & Rush(2018)就以美國饒舌歌手Nelly多次被女性指控性侵害而被拘捕,或是美國工業金屬樂團的貝斯手Marilyn Manson,因對前女友性侵害與施暴而被樂團開除等為例,探討音樂界的性暴力問題。

但或許是社會對於藝術家創作靈感來源管道「異於常人」的想像,又或是這些藝術家在所屬領域繳出優異作品,仍有支持者認為藝術家的作品不應該受到個人私事或行為影響,例如被部分音樂播放管道禁播。對此,Strong & Rush(2018)指出,如果因為藝術家的知名度或作品,成為社會不追究犯罪行為的來源,甚至將性暴力歸類成私領域事情,或責怪受害女性被支持者把事情鬧大,這將深化且不斷再製性暴力歷史結構,因此藝術天才(artistic genius)並不是性暴力犯罪行為的藉口,「藝術家」也不應該成為降低社會對性暴力容忍標準的身分。

然而,亦如Strong & Rush(2018)也提出,倘若藝術家承認錯誤或接受法律制裁,那麼曾有過的性暴力犯罪行為,或許又會再歷史敘說中被淡化。那麼,在「個人私德」即使成為檢視 「公共創作」元素,但卻可能再因藝術家的「認錯」(姑且先不論是公關策略或誠心反省),「個人私德」與「公共創作」之間的檢視又或許會從歷史敘說中分割。如此一來,又如何接近檢視或譴責藝術家犯罪行為,又實踐保存及展示藝術的可能?或許,博物館與女性主義結合的視角,可以帶來一些想法啟發。

若從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對博物館的功能定義,可見博物館具備服務社會與策進社會發展,從事蒐集,維護、傳播展覽人類與生活環境具體證物,並以研究、教育、提升文化目的之功能。因此,博物館以什麼樣的方式展出藝術,如何藉由展示策略進行公眾教育,甚或成為推動性別平等意識,也會是博物館進展的方向(Bartletta & Henderson, 2016)。

延伸思考,博物館作為藝術展示管道與教育空間,在面對值得展示藝術作品,以及藝術家侵犯他人身心的行為時,不僅有如今年北美館撤除薩古流代表參展資格的做法,具有實質懲戒效果與反對性暴力立場來推進性別平等之外,本文認為,未來若有相關事件,或許也可以考量藝術作品與藝術家行為併行展示的可能。

也就是說,博物館有責任保護、展示藝術作品,但創作其作品的藝術家,本身行為也具有影響公共的社會性,因此,博物館亦有義務帶領大眾理解藝術家性暴力行為,將會對受害者或社會造成什麼樣的身心創傷,或是再製社會與歷史的性別不平等權力關係。而這不僅透過展覽間的文字說明,博物館培育具性別意識,帶領與開啟對話的導覽人才,也是關鍵之一。事實上,透過大眾在展示間與作品、事件的討論互動,也可能透過大眾凝聚與討論正視性暴力問題,也讓相關加害者有意識的反省可能。

當然,這樣的做法仍非常有值得討論之處。包括成為某些有心人士製造話題的管道,如同北美館所擔心的「藝術表現討論失焦」,或是在既有社會性別權力關係影響下,具優秀作品、個人行為又有「話題性」的藝術家反而獲得社會紅利,特別是男性藝術家,可能藉由此行為再製或深化某種有毒的霸權式男子氣概(toxic masculinity),在父權機制鼓勵下使其他男性模仿。

整體而言,性暴力藝術家的作品參展與否、如何參展,仍需有更多面向的領域共同討論,但同時也顯現此問題的重要性。並且,期盼透過本文討論,邀請大家共同思考,有關更多藝術與性暴力之間的實質處理策略思考,特別是在女性主義、博物館或藝術展覽館之間,彼此協助推進更紮實的性別平等教育。畢竟藝術家的公共藝術或個人行為,都不應該是模糊性別暴力行為對所受害者帶來傷痛的理由,並確實可能在歷史與社會結構中持續影響性別不平等關係。

參考資料與文獻

  • 撒古流疑涉性侵 北美館聲明終止代表威尼斯雙年展(聯合新聞網)
  • Protestor Vandalizes Eric Gill Statue Outside BBC, Sparking Debate Over Sculptor’s Sordid Biography(ARTnews)
  • Bartlett, A. & Henderson, H. (2016). Feminism and the museum in Australia: an Introduction. Journal of Australian Studies, 40(2) 129-139.
  • Strong, C. & Rush, E. (2018). Musical genius and/or nasty piece of work? Dealing with violence and sexual assault in accounts of popular music’s past’. Continuum, 32(5) 5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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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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