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想養出會殺了自己的孩子:弒親案件對家庭價值的心理與法律衝擊

  发布时间:2024-05-14 10:43:0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陳建安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兼副教務長)不幸又發生弒親案件了!近日發生碩士女為錢反目夥同男友殺父,讓人想到十年前被稱為奪命鴛鴦的蔡京京案,以及台中獨生鄭女等類似案件。檢視這幾年層出不窮的弒親 。

文:陳建安(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兼副教務長)

不幸又發生弒親案件了!誰想弒親近日發生碩士女為錢反目夥同男友殺父,養出與法讓人想到十年前被稱為奪命鴛鴦的會殺蔡京京案,以及台中獨生鄭女等類似案件。自己值檢視這幾年層出不窮的孩對弒親案件,讓人們既震驚卻又有點「頻繁」發生到去敏感化了。案件「弒親」在古今中外社會,庭價幾乎皆被認為是心理最嚴重禁止之罪。然曾幾何時,律衝家人竟成為最危險的誰想弒親他人!不禁想問,養出與法逆倫慘劇的會殺背後潛藏了什麼家庭問題?

金錢爭執只是表因 心理的怨懟才是主因

檢視這些殘殺父母的案件,多能看到有金錢的自己值糾葛在裡面,要嘛不是孩對子女索要不到錢,就是案件成年孩子不自力更生賺錢,其餘是教養衝突問題。最終,這些不滿累積導致殺尊親屬。這不禁讓人感概,古有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然今卻是要殺父母之仇恨,不願拖到明天!儘管這些案件的爭執多為財務衝突,然而這只是親子衝突的表面因素,更關鍵的是雙方有著對各自角色的功能和期待。

弒親案雖屬於家暴犯罪,但絕不僅是自家的問題,而是涉及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值得社會關注議題。西方此類親子衝突多為父母管教權與子女自主權之間的拉扯抗衡——「權力與控制」爭奪,或因子女心智疾患問題為主因。細究台灣近年逆倫案件,表面上雖多為錢而傷感情,但背後本質上則是親子間「權利與義務間」的衝突。

相對於西方社會較平權的親子關係,我國社會更遵行「尊親法則」,然而這也衍生出親子間「義務與規範」的執行問題。子女常認為,父母不管如何、自己幾歲,都應該有金錢資助的義務,但卻不檢討是否有相等的尊重。再者,父母也因望子成龍望女成鳳,認為有積極教養責任義務,例如關切交友和對成年孩子在家啃老感到憤怒等。這樣角色期待上的落差,便造成心底怨懟與敵視。

弒親行為到底違害了什麼價值與倫理?

檢視最高法院近二十年的此類家暴案件判決書,除了少數未成年殺尊親屬案件涉及家內暴力,屬於對壓迫或傷害者的長輩進行反應攻擊(reactive attack)外,弒親案件犯罪者多是成年犯。許多甚至犯罪時還是與被害人同住,例如,最新的死刑執行震驚社會的除夕夜縱火燒死至親多人的翁仁賢,犯罪時已51歲。

在法官的判決書中,這類犯罪都被認為符合「最嚴重之罪」,而所犯之行屬天理難容。整理最常使用科刑理由,大致認定犯罪人為窮凶惡極、已泯滅人性,以及罪無可逭,而其惡害程度已達「人神共憤」等字眼,可說涵蓋人性、人格與人際上的否定。因此可見,犯罪人已缺乏對家庭成員間的最基本倫理道德與自然的情感連結上的認同,不見容於天理。然而,法官採取的論罪譴責理由,是否與大眾觀點一致是個可再討論的論題,但至少這屬於當前「官方」的權威觀點。

家人對弒親案的糾結與矛盾

以我在死刑和重刑監獄裡進行受刑人輔導多年,看到不論是犯了什麼罪,至少家人還會來探望,唯獨弒親案件幾乎是眾叛親離,無人聞問。對家屬而言都是痛中之痛,情緒可說是矛盾又糾結。

在高院的判決書中又見,在許多個案中看見家屬對於是否寬恕,而有相當的差異,甚至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例如前面提到的蔡京京案家父對其行為之寬宥。不同的,另外也因金錢和教養衝突的陳昱安殺父案,其母無法原諒其行為而要求法官判處死刑。簡而言之,從案件判決中可以看見親子關係品質與事後家屬的態度有天南地北的差異。套句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一句大家熟知的話,大意是「沒有人會花這麼多時間養出一個殺人犯」。同樣的,我想也沒有一位父母想養出會殺了自己的孩子!

近年《刑法》對弒親案件的修訂變化

親子關係也屬人際關係的一種,而社會的變遷也影響《刑法》弒親案近年的大變動,這凸顯親子關係的平等化趨勢。於2019年修法前,屬於我國《刑法》中「倫常條款」之一的第272條,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修改後內容為「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價值衝擊還沒停止,在前(2020)年12月,立法委員更提案(字號:院總第246號 委員提案第25264號)刪除原文僅適用於「尊親屬」身分。可見我國社會對親子關係以及其對於弒親案件的罪責或歸責判斷,產生了觀點質變。是否會如同日本於1973年公告違憲,根本的刪除「身分」之適用,這還待我國社會更大的共識。

近日美國智庫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近日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超過八成經濟發展國家人民,把「家庭」列為生活意義之首,令人驚訝的台灣人則更看重「社會穩定」和「物質富足」面向。或許這個社會是時候該好好想想「家庭」到底對我們的意義!應該以相互間情感來維繫關係,讓各自承擔責任與義務,或至少能各自安好。讓「家」的意義,回歸到「愛」的連結本質,而非權威孝道或心理上不成熟、未能分化的過度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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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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