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循環經濟應思考技術與法令如何共進!以食品容器再利用為例

  发布时间:2024-05-12 03:55:3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環保,已經是臺灣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臺灣資源回收率逼近五成,光是寶特瓶每年的回收量就有十萬噸。寶特瓶回收後再製成為衣服、收納盒等非食品包裝用途,「Bottle to Fiber」的技術在臺灣已相當成熟。 。

環保,創造已經是循環臺灣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臺灣資源回收率逼近五成,經濟進食光是應思寶特瓶每年的回收量就有十萬噸。寶特瓶回收後再製成為衣服、考技收納盒等非食品包裝用途,術與「Bottle to Fiber」的法令技術在臺灣已相當成熟。

歐美、何共日本等國家為了達到資源循環、品容零廢棄,器再更進一步將寶特瓶回收推向「Bottle to Bottle」──寶特瓶回收再製成寶特瓶。利用食品級回收PET清潔、為例去污、創造純化技術已經相當純熟,循環國外許多食品大廠如Coca cola、經濟進食PEPSI、Nestle都採用回收再製的寶特瓶,從源頭減少PET塑膠新料的使用量。

當循環經濟的技術發展碰上法規門檻

根據臺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的統計,臺灣民眾在2016年喝掉17億罐寶特瓶飲料。礙於法規限制,包含寶特瓶在內所有廢塑膠再利用之產品或商品不得供作盛裝食品之容器。

IMG_2148攝影:游伊甄

事實上,臺灣也有業者表示其已具備「Bottle to Bottle」生產技術,塑膠酯粒進行污染物挑戰測試(Challenge Test)後,進行溶出檢測(Migration Test)之殘留量,即可檢驗寶特瓶通過回收處理流程的殘留物質是否低於標準,以確保盛裝食品的安全性。

臺灣廠商回收再製之寶特瓶出口到歐、美、日各地的飲料大廠已行之有年,但目前因為國內法規的限制,還沒辦法供應給國內市場。

關於寶特瓶回收再製所引發之問題,包括環保與食品安全的訴求、進步的回收技術和既有的法令規範之間,如何權衡?是否能夠找到問題解決上的突破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06年6月15日舉辦「循環經濟下的食品容器再利用」交流會,邀集產官學各界就塑料回收再製為食品容器的議題,討論在技術上與法令上應如何調和,以達活絡產業、循環經濟之目標。

從法令規範看食品容器再利用的限制

臺灣對於塑膠製食品容器再利用,有哪些主要法規規範呢?成功大學法律系王毓正副教授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衛福部依此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指出:「塑膠製食品容器不得回收使用。」

王毓正副教授進一步就法律層面提出看法,表示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衛福部「訂定安全衛生及品質的標準」,但衛福部所訂定「不得回收使用」,這條直接禁用的規定,可能有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之虞。

3821373570_7e18e14959_bPhoto Credit: Quinn DombrowskiCC BY-SA 2.0

對此,衛福部表示,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有關塑膠製食品容器不得「回收使用」之規定,過去管理實務係針對直接回收後(經清洗、消毒)再使用為食品容器具之用途者,因塑膠材質不易清洗消毒至回復原來之清潔程度,故規範塑膠材質不得回收使用。

衛福部為了把關食品安全,同時兼顧環保訴求,曾前往美墨考察塑膠食品容器回收再製的相關管理模式。此外,更和塑膠中心合作,瞭解挑戰測試、塑膠食品容器回收的管理模式等議題。衛福部代表建議廠商確實執行挑戰測試(Challenge Test),以業者再製回收塑膠之能力及產品安全性進行評估,共同為塑膠食品容器回收的目標而努力。並指出使用過後的寶特瓶再利用為食品容器,主要受「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附表編號十:「廢塑膠再利用之產品或商品不得供作盛裝食品之容器」的限制。王毓正副教授提出疑問,此管理辦法禁止回收塑料的原因,是否係依據舊有的技術水準為判斷基準?

查法制沿革,「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在民國92年還沒有增訂廢塑膠再利用之產品或商品不得供作食品容器的規定。但在後續修正過程中,因應塑膠類食品器具經使用後,有食品殘留及容易因不當利用而有汙染等食品衛生考量,因此增訂限制不得使用廢塑膠再製成食品容器,並且沿用至今。

臺灣大學法律系黃銘傑教授指出,塑料回收再製為食品容器的技術在國外發展得相當成熟,實務上許多食品大廠也都採用。或許過去我們所理解的科技是不可能做到同時顧全食品安全跟塑料的循環再利用,但近來科技的演進,很可能可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規定的要求。

圖片_1Photo Credit:

王毓正副教授建議,主管機關可回歸安全衛生的重點,參考歐美作法訂定標準,例如:通過挑戰測試及溶出檢測,去除安全衛生的疑慮,不一定得透過全面禁止的方式來規範。

沙盒試行:臺灣獨有技術,可回收的PET餐具

由國內塑膠業者開發出的PET餐具,目前是全球獨有的技術,耐熱可達150度,且接受SGS檢測,結果顯示包括鉛、鎘、雙酚A等檢測標的皆未檢出,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6條之試驗標準,可取代不可回收的美耐皿餐具。而且,廠商具備回收損壞餐具再製新餐具的技術,但目前受限於法規,無法進行後端回收再製。

IMG_2152攝影:游伊甄

塑膠中心許祥瑞經理分析,開發出PET餐具之國內塑膠業者和洗碗業者合作,供給各大科學園區餐廳碗盤等餐具,這是臺灣傳統產業的優秀技術和新興共享服務的結合。這項案例包含循環經濟的各項要素:循環資源供應、資源回收再造、商品生命延伸、共享平台、商品即服務。如果能打通PET回收再利用的管道,將會是循環經濟的優良範例。

會中業者期望能透過創新法規沙盒機制,為法規限制尋找突破口。亦即,先在特定封閉環境中試行PET回收再製餐具,從實際面回應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疑慮,未來也可望帶動修法,擴及更廣的食品容器再利用。

衛福部則認為較適宜的推廣方式,應是廠商利用多元管道,共同教育消費者、說明國外管制重點。讓消費者清楚在國外有何技術,可製得符合衛生安全之回收再製料,消除消費者疑慮,進而有利相關部會法規檢討修正之參考。

黃銘傑教授表示,期望在未來法規層面可以獲得適度開放,主管機關和業者互信互助,提升國內產業技術,為窒礙處創造突破,擴展塑膠製的食品容器的再利用管道,落實資源循環,逐步形成良好的循環經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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