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以將來小孩的福祉為考量,我們該生小孩嗎?

  发布时间:2024-05-14 22:23:5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以將來小孩的福祉為考量,我們該生小孩嗎?對這問題,大家在生命每個階段的判斷都可能不同,然而我們的判斷方式大概不會差太多:首先,列出這小孩出生後可能得到的快樂和幸福,再來,列出這小孩出生後可能遭遇的痛苦 。

以將來小孩的安將福祉為考量,我們該生小孩嗎?

對這問題,來小量們大家在生命每個階段的福祉判斷都可能不同,然而我們的為考判斷方式大概不會差太多:首先,列出這小孩出生後可能得到的該生快樂和幸福,再來,小孩列出這小孩出生後可能遭遇的安將痛苦,最後比較這兩者。來小量們

kris_220718_birth_02Photo Credit: 朱家安

※通常我們會比較存在帶來的痛苦跟快樂,來評估是為考否要生小孩。

當然,該生未來的小孩事情誰也說不準,但若你考量小孩福祉,安將還是來小量們會盡力去評估。或許有些人並不完全照著上述步驟進行,福祉但他們大概也不太可能完全不思考「小孩將來會幸福到什麼程度?」以及「小孩將來會痛苦到什麼程度?」。

若自己處境堪憂、有遺傳疾病、面臨戰爭或蒙受疫情之苦,我們都可能因此選擇不生小孩,而這時候我們的考慮模式,其實也跟前段相差無幾。

若你在生小孩之前會進行上述考慮,而不僅僅只是為了傳宗接代、養兒防老而生,那你已經算是非常替小孩著想了。不過對於哲學家貝納德(David Benatar)來說,你想得還不夠多。在《生殖大爭論:生小孩是一種錯誤嗎?》(Debating Procreation: Is It Wrong to Reproduce?)這本書裡,貝納德指出了上述考量忽略的另一半。

哪個另一半呢?貝納德指出,我們不是要比較「生下來」和「沒生下來」對小孩的差異嗎?那應該要把另一個選項,也就是沒出生的情況也列進去。

「那有什麼好比的?」你可能會這樣問。若人出生,自然有痛苦跟快樂可言,痛苦多還是快樂多,相當重要。若人沒出生,什麼都沒有,有什麼好列入考量的?

從這開始,就是貝納德展現他偏激哲學之力的時候了。首先,貝納德指出,「沒出生」並不是什麼都沒有、一片空白。因為你可能因為沒出生而錯過快樂,也可能因為沒出生而錯過痛苦。若你同意出生在戰亂時代是一件壞事,直覺上似乎也得同意:因為沒出生而錯過戰爭,是一件好事。

再來,貝納德說明,若你出生,很直接了當:快樂是好事、痛苦是壞事;但若你沒出生,事情就有點複雜。你可能以為情況是這樣:

  • 因為沒出生而錯過痛苦:好事
  • 因為沒出生而錯過快樂:壞事

很簡單,不是嗎?還真的不是。貝納德認為,情況應該是這樣:

不對稱原則

  • 因為沒出生而錯過痛苦:好事
  • 因為沒出生而錯過快樂:不是壞事

因為沒出生而錯過痛苦是好事,但因為沒出生錯過快樂則不算壞事,這是什麼道理?

好壞判斷的不對稱

貝納德指出,這是因為我們人類就是這樣做判斷的。對於「因為不存在而錯過某事物」這種事情,我們的判斷本來就不對稱。他舉出幾個日常判斷案例,來說明這種不對稱真的很常見,只是我們沒注意到。

日常判斷案例

生育責任的不對稱:我們有責任不把將會受苦的人帶來世上(例如,若你懷孕時酗酒,導致胎兒有健康問題,一般會認為你對胎兒有所虧欠),但我們沒有責任把將會享樂的人帶來世上。

可預期福祉的不對稱:基於小孩可預期的福祉而生小孩很怪,但基於小孩可預期的傷害而不生小孩則不會那麼怪。這是為什麼我們往往可以接受「我有遺傳疾病而眼前有戰亂,當我小孩一定很慘」本身獨立成為不生小孩和人工流產的理由,但並不會認為「我有錢有餘裕,當我小孩一定很爽」本身能獨立成為生小孩的理由。

追溯的不對稱:我們會後悔把孩子帶來世上受苦,但我們不會後悔沒把孩子帶來世上享樂。

照貝納德的說法,你會發現我們對於是否要生小孩的判斷相當避險,我們不會為了小孩的快樂去生小孩,但會為了避免小孩痛苦而不生小孩。給定這些線索,貝納德認為最好的解釋就是我們其實是依著前面那組「不對稱原則」在做決定。

你可能覺得,好吧,不對稱就不對稱,又怎樣?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關於小孩是否存在,在快樂和痛苦上的比較表格,就會變成下面這樣:

kris_220718_birth_03Photo Credit: 朱家安

你沒看錯,如此一來,存在總是比不存在還要差:以痛苦方面的考量來說,不存在比存在更好,以快樂方面的考量來說,存在卻沒有比不存在更好。

而且,若壞事的降臨是一種傷害,存在總是會對小孩帶來傷害,不存在則沒這問題。換句話說:生小孩就是在傷害小孩。

貝納德的論述具體而有說服力,讀起來就像在坐哲學雲霄飛車:

當初直接看到結論的我:見鬼了,最好真的有這種不對稱啦!
讀完貝納德日常判斷案例的我:見鬼了,還真的有這種不對稱!

真有這種不對稱嗎?我們該如何判斷?

不過,這種不對稱真的存在嗎?這取決於貝納德的「訴諸最佳說明推論」(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ination)是否成功。

「訴諸最佳說明推論」是一種推論方法,主張結論之所以可信,是因為雖然我們無法直接觀察到此結論,但此結論最能說明我們已經觀察到的前提。偵探觀察線索推論出犯案手法、醫生觀察症狀推論出病因,這些都是訴諸最佳說明推論。

所以,「不對稱原則」是對於前面「日常判斷案例」的最佳說明嗎?簡單起見,本文並沒有完整羅列貝納德討論的所有日常判斷案例,所以下面的討論對貝納德來說並不公平。但我想要藉由這些討論來讓讀者理解一些可能的延伸批評方向,以及哲學討論的方式。

kris_220718_birth_04Photo Credit: 朱家安

貝納德主張日常判斷案例顯示了我們心裡其實支持不對稱原則,如上圖所示,在這裡我們有兩個質疑的空間:首先,這些案例本身真的成立嗎?再來,這些案例裡的判斷,真的是出於不對稱原則嗎?

若這些案例本身並不成立,或者它們並不出於不對稱原則,而是出於其他考量,那麼,需要不對稱原則來說明的例子就會減少,而不對稱原則的支持基礎就會變得薄弱。

以下我自己構思了一些或許可以說明這些日常案例的其他考量,你可以想想看它們能否發展成有說服力的說法。

主動&被動

有沒有可能,這些日常案例顯示的並不是不對稱原則,而是我們對於「自己主動造就的結果」特別需要負責?像是我們有責任不主動傷害人,但被動的不幫助人則比較無所謂。

具體&抽象

存在的小孩很具體,不存在的小孩則很抽象。有沒有可能,這些日常案例顯示的是一種傾向:具體對象更能喚起我們的道德責任?這種傾向我們早就知道,並且被用於各種地方,像是宣傳:比起數據,一張細瘦小孩的照片更能促使人捐款給飢荒援救組織。

實用考量

若某件事情是壞事,代表它需要一個解決方案。「解除痛苦」是常見解決方案,但「讓人存在」通常不是。所以我們基於實用,只把「人存在因此痛苦」當成壞事,不把「人不存在因此無法享樂」當成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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