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籃「92比4」的道德辯論:戰力一面倒的運動比賽,該怎麼「贏」才算是尊重對手?

  发布时间:2024-05-15 10:12:3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之前有媒體報導,美國高中籃球教練因「贏太多」被禁賽:美國康乃狄克州聖心女子學院以92比4的比數狂勝Lyman Hall高中女籃隊。直到比賽的最後一節,客隊Lyman Hall高中的比數掛零,聖心女子學 。

之前有媒體報導,高中美國高中籃球教練因「贏太多」被禁賽:

美國康乃狄克州聖心女子學院以92比4的女籃比數狂勝Lyman Hall高中女籃隊。直到比賽的比的辯論最後一節,客隊Lyman Hall高中的道德的運動比對手比數掛零,聖心女子學院仍採全場緊迫盯人,戰力尊重快攻毫不留情,面倒麼贏最終客隊只得到4分。賽該比賽結束後,才算聖心女子學院為比賽結果取得的高中方式道歉。

南康乃狄克州運動聯盟主席Al Carbone證實Jason Kirck教練已遭受停賽處分。女籃他說「我覺得這比分差距會向外界發出危險訊號,比的辯論這不只是道德的運動比對手88分的差距,這會對學生球員造成什麼樣的戰力尊重影響 ? 」

Lyman Hall高中女籃隊教練Tom Lipka說「聖心女子學院隊整場一直讓我們受迫性失誤,而且整場都在發動快攻從來沒鬆手過。面倒麼贏」

關於這場比賽,賽該網友討論相當熱烈,主要聚焦點在一方實力輾壓時,要怎麼贏才是「對的」,由於多數讀者都有競技運動經驗,也曾遭遇實力落差巨大的比賽,因此能看見來自不同領域的論述,交流非常有趣。

每種競技都有其獨特文化和內規,本文只專注討論籃球,以免失焦。

什麼是「全場壓迫防守」?

當進攻方從後場發球時,防守方不全員回防落位等待,直接採取緊迫盯人和包夾等侵略性戰術,主動嘗試抄截,逼使對方掉球、停球、不良傳球,製造進攻方失誤後快攻。

「我能壓迫,你也可以壓迫啊!哪有什麼不公平?」

然而實際上,全場壓迫並不是常規防守方式,因為積極壓迫,導致回防佈陣的人數少,只要被突破一道防線,就有高機率會失分。一般大量採用此戰術,通常有一些前置條件,我個人將其分為三類:

  1. 關鍵時刻小幅落後,時間不夠,不賭就輸,賭一把還有機會。
  2. 較低層級的比賽,球員基本功不好,苦練幾套戰術有成就容易取勝。我不確定本文中的聖心女子學院是不是這類型,但確實基層籃球常會出現這樣的隊伍。假如要聊這議題,重點就變成「為了贏,你願意做到什麼程度」。
  3. 球員基礎能力差距極大-這也是多數讀者的共同經驗,也是本篇主要的思考出發點。

在台灣打過正規全場籃球的人,多少都有被虐(或虐人)到不會打球的經驗。因為只要基礎能力差一個層級,想讓對方看起來像個「連球都不會運的智障」一點都不難,撇除技術的差距,光用身體對抗逼對方失衡、掉球,就足夠製造大量失誤。

而當雙方基礎能力差距過大時,由於體能、技術、預判能力和壓力的差距,防守方的消耗程度反而會比進攻方少,導致實力弱的一方越打越累,勝方越戰越勇,高風險防守?賭博性抄截?因為對方毫無還手之力,導致這「風險」低到非常值得投資。

抄截、快攻、抄截、快攻。假如你不想停,這樣的屠殺可以持續上演40分鐘。

新北開放籃球場Photo Credit: 中央社

難不成要放水嗎?全力以赴才是尊重對手!

這是最常出現在虐菜比賽的論戰關鍵點。因此我們會淺談「全力以赴」、「尊重」這些概念。

在周偉航老師的運動倫理學文章內,有提到競技運動的「規矩」,可粗分為:禮儀、習慣、道德規、規則和球品,並講解了劃分理由:

其實運動規約經常產生矛盾,有些矛盾是在同一類的規約中發生,需要進入非常高深的倫理學層次才有辦法解決,像「拳擊是否應該被禁止?」、「使用禁藥是種道德錯誤嗎?」等問題,沒花上一番功夫,通常找不到答案。甚至到現在為止也沒啥標準答案。

其他衝突則是發生在不同類的規約之間,如禮儀和道德規則產生衝突(用球界輩分要求對方放水),就比較容易找到分出價值高下的脈絡。因此透過這種分類法,我們可以將規約之間的矛盾先過濾過一次,清出真正的倫理議題,並且指明某些遵守規約的行為存在明顯的倫理謬誤。

倘若不稍微區分一下,全都用「運動家精神」、「尊重比賽」之類的模糊概念來吵,吵半天也不會有結果的。

「全力以赴」是為了什麼?

「全力以赴才是尊重比賽、尊重對手!」這句話屬於習慣、球品,還是道德規約呢?

「使用全力才是尊重」的論述有一項陷阱,就是僅檢視了行為,卻模糊甚至扭曲了意圖。「全力」是行為,那為什麼要用全力?是為了「尊重」嗎?你真的是在表現尊重嗎?而對手會感覺到被尊重嗎?

以在競技運動的角度,核心的正確意圖當然是「求勝」。

打拳擊、MMA,你可以一拳擊倒對手,得到勝利。打排球、羽球,你可以快速完封對手,得到勝利。

假如用全力就能提前獲取勝利,為了盡早或穩穩將勝利收入囊中,即使已輾壓仍全力以赴就符合「求勝」意圖,具道德正當性。然而籃球沒有「提前結束比賽」這回事,就算把對面打哭,領先了100分,殺到對手下跪求饒保證一輩子再也不碰籃球,比賽時間依然是40分鐘,對方的苦難一樣漫長。

那麼,既然你已確定勝利,為何還要持續用高風險策略去壓迫抄截?為什麼不用低風險的半場防守,確保領先分數呢?你一樣可以守得很認真,攻得很盡力啊?領先40分,還全場壓迫盯人,使用全力盡可能贏更多分數這項「行為」,背後的意圖是以向對手表達尊敬、友善,展現運動家精神為出發點嗎?

當然不是。

那是想幹嘛?

絕對是想製造highlight啦!打板!灌籃!秀給場下妹子看!狂砍30分爽一下!

尊重對手咧,說得比唱得好聽,當別人沒打過籃球?這種「全力以赴」的意圖就跟打LOL、傳說對決大順風場刷人頭洗KDA一樣,就是自爽行為,差別只在對面沒辦法按投降而已。我並不認為洗KDA有什麼不好,但當你在洗KDA時,還聲稱為了全力求勝,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樣,那就有點把別人當笨蛋了。

北市民眾籃球場打球Photo Credit: 中央社

那麼,既然無關求勝的全力以赴不太好,那麼以求勝為前提的全力以赴,就一定符合道德嗎?

那也未必,求勝是運動的主要目的,但並非最高的「善」,例如足球在對手傷重時,偶爾會故意踢出界以便救傷,因此比起行為本身,檢視其意圖是否良善,才更適合檢驗比賽中某些行為的道德問題。

所以,應該如何改變比賽?

運動規則分為「建構性規則」和「調節性規則」,我認為可以制定調節性規則,來減少這種「讓人心裡怪怪的」、「慘不忍睹」、「殘忍而漫長」的比賽。例如,基層籃球可以考慮添加中場或第三節止損點,例如半場落後40分以上可選擇投降。

「籃球沒有這樣打的啦!」

現在是沒有。

那麼,為什麼沒有?為什麼不能加入減少垃圾時間的規則?NBA是商業體,必須維持48分鐘的比賽長度來賣廣告,也需要讓選手刷數據或湊一些「史上留名」的紀錄以便製造吸睛的新聞(某人在31分鐘內狂砍25分12板7助攻2阻攻且命中率54%以上0失誤,33年來25歲以下的球員之中,僅X人有此恐怖成績!!)。

那菜市場盃呢?高中生呢?小朋友呢?有必須打滿40分鐘的理由嗎?

這沒有標準答案,相信讀者內心也有自己的想法。但能確定,籃球作為年輕的運動,規則還在演進中,即使是最高殿堂NBA,也才剛修改「二次進攻從24秒變14秒」或「不能故意買犯」這種大幅影響比賽內容的規則,因此我認為,籃球規則本身並非不能討論的。

結語

最後提出一個有趣的「反例」,一支全力把對面虐到不成人形,卻廣受愛戴的隊伍。

1992巴賽隆納奧運的籃球項目中,有一支隊伍,靠著全場壓迫防守製造無數精彩畫面,從頭虐到尾,平均勝分43.8分奪得金牌。然而不僅觀眾開心,連對手賽後都跟他們要簽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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