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薪資制度向來「對資方有利」,吳哲源「被指定薪水」不是個案

  发布时间:2024-05-21 03:24:1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dolin664月20日,象魔力感謝中信兄弟球團願意延長他的合約,並允諾8月開完刀後,就會回中信兄弟報到,並隨球隊一起復健;4月21日中信兄弟公布全隊薪水,同時表示將單方面寄出吳哲源月薪24萬的通 。

文:dolin66

4月20日,中職制度哲源象魔力感謝中信兄弟球團願意延長他的薪資向來合約,並允諾8月開完刀後,對資定薪就會回中信兄弟報到,利吳並隨球隊一起復健;4月21日中信兄弟公布全隊薪水,個案同時表示將單方面寄出吳哲源月薪24萬的中職制度哲源通知,劉領隊更直白的薪資向來說:「現在聯盟的談薪制度的確對資方有利」。

對此,對資定薪吳哲源僅透過經紀公司表達「遺憾」。利吳

我想,個案光是中職制度哲源球員被球團單方面「指定」薪水多少這件事,就非常違反一般社會常識,薪資向來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一般的對資定薪公司,我想勞工應該早就一狀告到法院了,利吳但為什麼中職球員不能這樣做?

那是個案因為勞委會早在1998年12月31日以台(87)第059605號公告排除職業選手適用《勞基法》,所以中職球員薪資制度是沒有辦法在《勞基法》的架構下來討論的,這是必須先釐清的原則性問題。

再來,我們很常聽到中職球團宣布延長與陣中洋將的合約期限,但從沒聽過球隊跟本土球員「延長」合約期限,這是因為中華職棒聯盟目前採行的日規制式契約中,包含了「不定存續」的契約精神,只要球員在隔年1月1日領了球隊薪水,這份合約就自動生效。

也就是說,在球員沒有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前,基本上只有球團可以「戰力外」(不續約)本土球員,本土球員只有在球隊欠薪超過15天以上時,才可以宣布與球團解約,所以中職球團跟本土球員間的合約,其實是沒有所謂的生效期限。

中信兄弟洋投象魔力肌腱撕裂傷  將返美動手術Photo Credit: 中央社
中信兄弟洋投象魔力。

反觀球團與洋將簽約時,就會採用美規合約,清楚載明合約的生效期限、薪水高低、跳出合約條件等,而在這種簽約制度下,是不可能發生像吳哲源這種薪水未定卻要配合球團春訓、出賽的情形,也就不會讓球員陷入既要投入比賽、又要牽掛薪水的窘境。

如果以現在中職的合約精神,中信兄弟球團其實已經做了所有該做的事情,單方面宣布球員薪水,一來是避免陷入不給薪卻要球員上場的公關陷阱,二來是不想讓隊上本土王牌「薪」情不定影響表現,而中華職棒聯盟,才是真正需要面對這個問題的事主!

全面採取美國大聯盟「先簽約、訂期限、後上場」的合約制度,是最一勞永逸的方法,但這樣做有可能發生的情景是,部分在春訓期間還沒搞定契約的球員,必須要找到可以自主訓練的資源,因為一定要等到簽約後,球團才會允許球員參加球隊的春訓,而臺灣有沒有足夠提供職棒球員自主訓練的環境,可能是現實面必須考量的因素。

如果想要在目前日規的合約精神下,讓中職球員薪資制度更為公平,以下幾點是我認為必須要納入合約的要件:。

強制球隊提早啟動談薪時間

從報紙報導各求對談薪的狀況來看,中職球團都習慣在農曆年左右才啟動新一年度談薪動作,老實說這樣的時間真的有點晚,因為各隊都會在球季結束後執行秋訓,理論上這時候就應該要啟動下年度談薪的進度。

提早到這時也能給球團、球員更多的時間來折衝、磨合薪水、激勵獎金等條件,而不是等到來年春訓都開始了,才要球團、球員一面備戰、一面談薪,而這些都可以寫進契約內明文要求球團、球員經紀公司配合的事項。

經典賽台灣擊敗荷蘭  吳哲源中繼成功Photo Credit: 中央社

薪資仲裁制度更透明、更有效率

我一直覺得中職聯盟限定薪資仲裁提出時間的規定很雞肋,因為每支球隊的球員那麼多,談薪的進度也不盡相同,然後卻要每個個案都要擠在短短的幾天內申請,這麼不便利的設計,很難讓人不聯想,中職聯盟是真的想讓這個制度常態化,還是想讓這個制度虛擬化?

其實真正該規範的是,薪資仲裁的執行時間,日本職棒就明確規定,只要是聯盟受理的薪資仲裁,必須要在30日內產生結果,且球員、球團必須無條件接受仲裁結果,反觀中職寥寥無幾的薪資仲裁個案,卻有很多都拖到球季開打後才有結果,這等於是聯盟變相支持「先開賽、再談薪」這種不合理現象。

另外,聯盟到底有沒有同時執行數場薪資仲裁的能量?仲裁委員名單有沒有及時更新?仲裁制度是否能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如仲裁委員會組成來自勞資雙方比例是否公平),能否在兼顧勞資意願下,儘可能對外展現聯盟薪資仲裁的公信力?以上都是改善薪資制度必須面對的問題。

納入球隊不得以未簽約為由,限制球員參加訓練

Lamigo時期,球隊曾以不准林智平參與春訓、出賽機會等,力促球員及經紀公司儘快完成薪資談判,如果中職要保留對球隊有利的「不定存續」契約精神,就應該在合約中納入,在談薪期間,球團不得以拒絕球員參與春訓等行為施壓球員之契約條款,才能讓球團、球員間權利義務更為平衡。

中職楊秘書長已表態將就薪資仲裁提出時間進行討論,但我誠心希望中職能更全面的思考、改善薪資制度,因為唯有公平的談薪制度,球員才能更無後顧之憂的在球場展現球技,進而更快提升中華隊的國際競爭力。

本文經dolin66 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此

更多在dolin66運動視界的文章

  • 【Dolin66の棒球視角】Week3 寫下經典 重回原點
  • 【Dolin66の棒球視角】當潮水退去後的統一獅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丁肇九


  • Tag: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