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民法官判殺子單親媽16年5個月,類似案件辯護律師:重刑無法阻止悲劇重演

  发布时间:2024-06-03 11:56:45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新北許姓單親媽媽以下簡稱許女)去年2022年)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未遂。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許女,並因殺兒童要求依法加重其刑。求處17到20年重刑,今22)日法官宣判,許女不符合精神障礙抗辯、自 。

新北許姓單親媽媽(以下簡稱許女)去年(2022年)用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自殺未遂。新北檢察官以家暴殺人罪起訴許女,國民個月並因殺兒童要求依法加重其刑。法官求處17到20年重刑,判殺今(22)日法官宣判,單親許女不符合精神障礙抗辯、媽年自首和情堪憫恕等減刑條件,類似律師判16年5個月。案件曾為類似案例辯護的辯護悲劇律師廖蕙芳表示,他認為法官和國民法官未充分考量犯行背後的重刑阻止重演多重因素,判決過重。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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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具責任能力、承認犯行晚於警察懷疑、不符情堪憫恕要件

開庭審理期間,許女的辯護律師以《刑法》19條的精神抗辯、《刑法》62條的自首以及《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為許女爭取減刑,並強調許女受到重鬱症影響,殺子動機是主觀認為留孩子獨活不符合其最佳利益。

不過檢察官強調,孩子是獨立個體,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能剝奪其性命,許女也還有殺子之外的選擇。檢查官認為許女不符合減刑要件,殺害兒童則可加重刑期到二分之一,故求處17到20年的重刑。

6位國民法官和3位法官經過2天的評議,今天下午4時宣佈判決結果。

審判長說,法官們討論後認為許女不符《刑法》19條的精神抗辯要件,精神鑑定顯示許女犯案具充分責任能力。另根據員警證詞和許女遺書,法官們認為,許女承認犯案前就被鎖定是兇嫌,不符合《刑法》62條的自首要件。審判長也解釋,《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有3要件,應同時符合。許女只符合「有特殊背景原因」,但不符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和「判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無法以此減刑。

法官們考量許女的犯罪情狀、犯案動機、犯後態度及個人經歷特質等,依照《刑法》271條殺人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112條-1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決議將量刑區間設定為「中度」。最後經投票,以過半數的5票通過量刑結果為16年5個月,其中1票是職業法官所投。

許女的辯護律師表示,將和當事人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經過合議庭討論,法院今天也未召開記者會,讓國民法官和法官公開面對媒體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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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兩起母殺子悲劇僅隔半年,顯示重刑並無警惕效果

2021年新北市32歲吳姓單親媽媽,勒斃7歲女兒和6歲兒子後吞藥輕生,急救後撿回一命,被檢方以殺人罪起訴。法院一審將吳女判死,引發社會熱議,不少人認為法官冷血,包括藝人隋棠曾說,彷彿看到法官搧了所有為生活、為孩子拼命的母親一大耳光。

二審法院考量吳女受憂鬱症所苦、壓力大,且犯後深表後悔,鑑定並無反社會人格,經治療有復歸社會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吳女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媒體報導及開庭過程所揭露之資訊,吳女和許女都患有憂鬱症,離婚後為孩子主要照顧者、工作不穩定,案發前失去工作,身心壓力大,憂鬱症發作,都未尋求社福資源協助。她們都「決定帶孩子一起死」,殺死孩子又自殺未遂,也都說過想被判死。吳女曾表達希望被判死刑去陪孩子,許女住在精神病院時曾說,想在開庭時奪槍殺死前夫,以求被判死刑。

曾替吳女辯護的律師廖蕙芳接受《關鍵評論網》訪問時,對許女的量刑結果表達遺憾,認為法官們量刑過重。廖蕙芳認為,許女和吳女都在案發前同時爆發多重壓力,才會一時想不開;「帶孩子一起走」不是出於恨,而是很愛孩子。他觀察,過去職業法官審判母殺子案時,未能看見母殺子再自殺,和一般殺人不同,因此經常傾向重判,他原本期待國民法官能更能同理母親,不過就許女的判決結果來看,似乎並非如此。

廖蕙芳說,案件審理過程中,社會輿論檢討這些媽媽的不是,認為他們的生活、工作、育兒、財務管理都有問題。但每個人都有缺點,也有疲累需要休息的時候,許女的生活在法庭被放大檢視,但這不該是決定重判的理由。

檢察官主張求處重刑可讓懷有殺子念頭的人警惕,避免殺子成為選項,廖蕙芳也無法認同。他說,當時吳女殺子案震驚社會,死刑、無期徒刑這些「極刑」判決都出現過,但吳女案定讞才過半年,就發生許女殺子案。可見「重判」也無法阻止這類悲劇,因為這些人當時只想和孩子一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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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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