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票,票票不等值:困擾日本國會選舉60年的「一票之差」難題如何解?

  发布时间:2024-05-15 21:43:5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去2021)年10月,日本舉行眾議員改選時,「票票不等值」的「一票之差一票の格差)」問題,再度成為話題焦點。當中一張選票的價值,會因為所在選區最大可以差到兩倍以上,這樣還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嗎?近 。

去(2021)年10月,一人一票日本舉行眾議員改選時,票票「票票不等值」的不等本國「一票之差(一票の格差)」問題,再度成為話題焦點。值困之差當中一張選票的擾日價值,會因為所在選區最大可以差到兩倍以上,會選何解這樣還是舉年「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嗎?

近日,難題相關訴訟判決結果陸續出爐,一人一票東京高等法院認定去年選舉「合憲」的票票另一方面,高松高等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卻判「違憲」,不等本國到底是值困之差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會「票票不等值」?

如果在劃分選區範圍、以及設定一個選區要選出多少名代表時,擾日沒有考慮到各個選區具有投票資格的會選何解選民人數,就很容易出現「票票不等值」的舉年狀況。一個選區裡面如果選民人數越多,這個選區又沒有分配到比較多的席次,這個選區的選票價值就會比較低。

以去年10月的日本眾議員改選為例,每張選票價值差異最大的選區,是鳥取縣第一選區和東京都第13選區:前者是23萬1313名選民選出一席眾議員,後者則是從48萬2445名選民中選出一席眾議員。以一個議員代表多少民意(多少張選票)來看,鳥取縣第一選區的候選人只需要拿到比較少的票,就可以選上眾議員,意味著鳥取縣第一選區一張選票的價值比較高。換算下來,鳥取縣第一選區的選票價值,相當於東京都第13選區選票價值的2.09倍。

隨時間變化,選區也要跟著重劃

隨著人口過度往都市集中,或是各地方人口增減的速度不一致,就算過去可能已經盡可能讓各地方選票「票票等值」,隨著時間過去,過去的選區劃分方式或議員分配席次,有可能不符合之後的發展。

所以劃分選區及議員分配席次也必須要與時俱進,才能確保各地方的選民每次投票時,自己手中的選票效力都和其他選區近乎相同。

但這件事情說來容易,做來難。舉例來說,日本的國會分成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院的選區劃分問題又會比眾議院更困難。這是因為日本參議員一任六年,但是每三年改選半數席次,每一次改選時並不是全部改選,這讓各選區席次重新分配或選區重劃上更為困難。

e8yyp1dzw0g8oths57opyuxflbc0y6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中央民意代表容易出問題

順帶一提,「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最容易發生在民意代表上,因為各地方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在議會做的工作是一樣的。至於行政首長較不容易遇到這個問題,這是因為行政首長只會選出一位,各個行政首長負責的工作都不同,就算是不同縣市的行政首長,A都市的首長管的是A地方的市政、B都市的首長管的是B地方的市政,工作內容不一樣,就不能拿來比較。

中央的民意代表選舉的「一票之差」問題,又會比地方民意代表選舉來得嚴重。因為相較於範圍較小的地方選舉,中央層級的選舉各縣市的落差會更大,所以在討論「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時,又會以中央民意代表為主。

回顧「一票之差」訴訟的歷史

回顧日本「一票之差」訴訟的歷史,最早是1962年發起。當時有律師團主張,國政選舉時各選區「票票不等值」,有違反日本《憲法》14條保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疑慮,憤而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的訴訟。此後,如果當國政選舉時各選區「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太嚴重,就會有律師團向法院提告「選舉無效」,而這類型的訴訟在日本就稱之為「一票之差」訴訟。

1976年最高法院的見解

這一系列「一票之差」訴訟,要等到1976年才有最高法院判定「一票之差」違憲,但最高法院也認定該場選舉(1972年眾議員改選)結果依然有效。這個判決也為後續的「一票之差」訴訟立下標準,如果要認定某一次選舉因為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太過嚴重,所以「選舉無效」的話,必須要經歷以下認定過程:

  1. 法院認定該次選舉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已經是「違憲狀態」
  2. 法院認定該次選舉是「違憲狀態」後,如果經過一段時間仍沒有改善這個狀況的話,就是「違憲」
  3. 確定選舉「違憲」後,才會審理選舉結果是否有效,是否應該要重新舉行選舉?如果認定就算重新選舉也沒有辦法解決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才會判「選舉無效」

這套標準意味著,就算法院認定該次選舉票票不等值的狀況已經是「違憲狀態」,但要距離法院認定「選舉無效」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直到今天,「一票之差」系列訴訟最接近「選舉無效」的判決是在2013年3月。當時,廣島高等法院認為2012年12月的廣島第一、二選區的眾議員改選「選舉無效」、廣島高等法院岡山分院在隔天也認定岡山第2選區「選舉無效」。然而,這兩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院認定雖然是「違憲狀態」,但選舉本身有效,所以不需要重新舉辦一次選舉。

從中選區制到小選區制

為了要解決「一票之差」的問題,除了選區重劃的方法外,日本在1994年將選舉制的從中選舉區制改成小選區制,也是為了解決「一票之差」的問題。這招在當時算是特效藥,之前「一票之差」最大可以到4.99倍(1972年),「一票之差」在三、四倍都是家常便飯,改成小選區後,迅速讓「一票之差」降到兩倍左右。改成小選區制後的前三屆眾議員改選(1996年:2.31、2000年:2.47、2005年:2.17)法院都認定合憲。

不過,從「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觀點,「一票之差」的倍率如果大於2,其實就不是實際上的「一人一票」。也因此,接下來的眾議員改選,倍率如果大於2,就是被判「違憲狀態」(2009年:2.30、2012年:2.43、2014年:2.13),2017年降到1.98倍時就是合憲。

問題出在席次分配方式

當時(2011年)最高法院就曾指出,改成小選區制後「一票之差」的倍率遲遲無法降到2以下,是因為「一人別枠方式」的席次分配方式:先讓47個都道府縣都先有一席後,剩下來的席次(300−47=253)再按人口數分配的方式,助長了各地方的「一票之差」。

取消「一人別枠方式」並將眾議員席次減少五席的「0增5減」後,2014年的眾議員改選讓「一票之差」倍率降到2.13。雖然依舊被法院認定是「違憲狀態」,但這招看起來真的有效!所以下一屆的選舉再加碼「0增6減」作為臨時手段,2017年眾議員改選的倍率就真的降到1.98,是小選區制施行以來「一票之差」的倍率首次低於2。

邁向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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