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少女案件層出不窮,「略誘罪」與「和誘罪」有什麼差別?

  发布时间:2024-05-14 12:43:4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曾發生過一名14歲的少女遭到網友拐騙並囚禁在密室將近三天的事情,上週法院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這名拐騙少女的羅姓網友判決1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這名羅姓男子在網路上網稱可 。

大家是誘拐否還記得去年曾發生過一名14歲的少女遭到網友拐騙並囚禁在密室將近三天的事情,上週法院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這名拐騙少女的少女什麼羅姓網友判決1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這名羅姓男子在網路上網稱可以提供少女工作機會,案件過程中這名男子還會寄錢和手機給少女。層出差別

然而,不窮在少女北上後找尋這名羅姓男子後卻開始與家人朋友失聯,略誘所幸在友人機警記下車牌號碼告知警方,罪與罪警方才得以迅速找到這名被拘禁的和誘少女。

而類似事件曾發生過不少次,誘拐有的少女什麼是因為跟家裡吵架便去找網友,有的案件則是網友謊稱可以提供工作及住所,便跟著網友走,層出差別而這些帶走未成年人的不窮行為其實很有可能像是上述案件一樣都已經觸法囉!

  • 略誘罪

略誘指的略誘是以強暴、脅迫,罪與罪或是以詐術來使他人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範圍下,並脫離原本的家庭或其他監護人的支配範圍;像是前面所說的,謊稱有工作,便將未成年人騙離家,來到自己的住處;或是以脅迫的方式違反本人意願,把人強制帶離家,這些行為都很有可能會成立略誘罪;

甚至,離婚的父母,為了對方看小孩,會強行將小孩帶走,讓小孩無法與對方連繫,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上也都有被判成立略誘罪的案例喔!

  • 和誘罪

與略誘比較不一樣的是,和誘是指得到被誘者的同意,而加以引誘其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支配範圍,並且來到自身支配範圍下;像是有些未成年人因為與網友交往,在網友的勸說下同意離家,去與網友同住,這樣經過被誘者同意而使其離家的情況,便有可能會成立和誘罪。

不過刑法也有規定,假如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儘管是發生和誘的情況,仍會以略誘罪論,因為最高法院曾有相關的判決,認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者,在認知能力與智識上較不成熟,自我判斷能力稍嫌不足,儘管有同意離家,但這樣的決定可能會是因為在認知上還不成熟,對於社會世事了解不足而做出這樣的同意決定,因此就算是和誘行為,仍會以略誘罪的刑度來進行判決。

shutterstock_1487338646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希望在這樣的事件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恐怖案件發生,尤其去年也發生過多起可怕的跟蹤騷擾事件,甚至還造成一名大學生不幸身亡,何況略誘的對象,很多都還是未成年人,在社會經驗上還不是很足夠,更可能因為遭受到他人欺騙而願意跟隨他人離開家庭。

無論是在家庭或是學校教育上,都需要對這一部份進行更多的解釋與開導,讓年輕的孩子能了解社會得險惡之處,避免下一個受害者的產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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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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