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2歲女兒燒炭自殺媽媽獨活,法官認有殺人故意,判刑11年10月確定

  发布时间:2024-05-15 21:12:0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兩人未婚生下一女,2019年兩人感情失和,陳女透過訴訟拿到女兒撫養權,並和蘇女結婚;然而陳女因精神壓力過大,2019年間企圖帶著2歲的女兒一起自殺,先餵食女兒摻有安眠藥的果 。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兩人未婚生下一女,帶歲獨活2019年兩人感情失和,女兒年月陳女透過訴訟拿到女兒撫養權,燒炭殺人並和蘇女結婚;然而陳女因精神壓力過大,自殺2019年間企圖帶著2歲的媽媽女兒一起自殺,先餵食女兒摻有安眠藥的法官果醬,結果女兒身亡,故意陳女則被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判刑高等法院在2022年10月12日二審時,確定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陳女11年10月刑,帶歲獨活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女兒年月全案確定。燒炭殺人

陳女:太痛苦想帶女兒一起走

陳女和張男生下女兒後與蘇姓女子結婚,自殺雖然女兒的媽媽生父持續連繫,希望更常見到女兒,法官但陳女不願意,兩人經常為此爭吵。

案發當天凌晨1點多,陳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安眠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餵食2歲多的女兒。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打算帶著女兒一起走。陳女的配偶蘇女返家後,發現2人都躺在床上,緊急將人送醫,但女兒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對陳女提起公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表示會想要結束自己及女兒的生命是因為被張男逼到走投無路,雖然依照法院判決,她是女兒的主要照顧者,但育兒津貼什麼的,都由張男拿走,張男的家庭又不停欺壓她。另外,她的同性伴侶蘇女也長期對她施以精神暴力,在家中裝設監視器及偷錄音,又常常拿女兒來威脅她,使她十分痛苦。

陳女坦承,確實主觀上自己有想要殺害女兒,但同時也想結束自自己的生命;選擇燒炭自殺的原因,自己怕高不敢跳樓,怕痛又不敢割腕,也不想用痛苦的方式傷害女兒,她餵食女兒加了果醬的安眠藥之後,自己也把剩下的藥物吃完,兩人並換上親子裝,牽手躺在床上:

我當時想不開想燒炭自殺,所以我知道在密閉空間內燒炭可能會導致一氧化碳過多而窒息死亡,我想讓她(指女兒)舒服一點,且我也放不下她,但我不知道為什麼只有我活下來,我原本是希望一起死掉。

然而陳女醒來後發現女兒死了,自己沒死,也表示過程中,她曾經感到後悔,但已經來不及了,「我還沒有準備好我就後悔了,我還沒有把房間封鎖,且我女兒還沒有睡著,是我先暈倒的,因為那時候我要去把炭盆澆熄,但我來不及把炭盆從浴室拿到房間來,藥效就發作,我就昏睡過去。」

當時到場的警察也作證表示,陳女獲救後,一直念念有詞地說著「為什麼我還在,為什麼我沒有跟孩子一起走?」,並跟警察道歉表示自己沒有跟孩子一起走等。

法官:剝奪女兒生命,但並非一般殺人

審判過程中,女兒的生父張姓男子曾經在庭上表示,認為「她(陳女)是預謀殺人,不是過失。」張男強調,打監護權官司時陳女一再表示雖服用藥物,但不會影響生活起居,因此由陳女取得監護權;但案發前一週,陳女利用各種藉口不讓他看女兒,顯然早有預謀要殺害女兒。

一審時法官指出,陳女無視還有前夫等人可以照顧女兒,隨意決定女兒的生死,剝奪人生正要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年輕生命,導致女兒無法展開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顯然欠缺對生命之尊重,並將子女視為自己財產,而認其可任意處分拋棄帶走。

但法官也考量陳女生長背景並不順遂,包括陳女的父母未有婚姻關係,父親在年幼時過世,母親與他人同居,小時候是被祖母照顧,童年時期多次遭叔叔家暴,陳女曾向母親表示希望能同住但被母親拒絕。陳女10歲時因害怕被叔叔毆打躲在早餐店,後早餐店老闆通報社會局,就此進入寄養家庭。

判決中也指出,陳女共有3段寄養家庭的經歷,長期在寄養家庭導致導致陳女對情感關係有較多的期待與依賴。至今有過4段親密關係,第2任男友即女兒的生父,兩人交往3年多,交往期間多受到對方家暴所以分手,後來與蘇女交往,因爭取扶養權需要建構健全的家庭,因此兩人登記結婚,蘇女每個月給陳女6000元生活費,不過彼此仍因觀念不同有衝突,陳女長期精神和情感不穩定,案發時自己有尋死念頭,法官認為這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的犯行有別,依殺人罪判刑12年。

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陳女主張自己沒有準備好就後悔,且沒有封鎖房間,在女兒還沒有睡著前,她自己就先暈倒,才會造成女兒死亡,她也認罪。高院認為,陳女有展現悔悟之心,犯後態度與一審判決時始終否認犯罪並不相同,酌減刑期至11年10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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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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