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定人性基本面貌的三個演化生物學法則:親屬選擇、互惠式利他、親代投資

  发布时间:2024-05-17 03:28:0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甘浚義哈佛大學心理學研究生)著名遺傳學家暨東正教徒費奧多西多布然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y)說過:「若離開了演化論,生物學的一切均說不過去」。這一句話簡潔地概括了演化學說,對了 。

文:甘浚義(哈佛大學心理學研究生)

著名遺傳學家暨東正教徒費奧多西多布然斯基(The斷定的個代投odosius Dobzhansky)說過:「若離開了演化論,生物學的人性一切均說不過去」。這一句話簡潔地概括了演化學說,基本對了解人類以及其他生物那根本的面貌重要性。

達爾文在19世紀中期提出的演化演化論,無疑打開了現代生物學研究的生物大門,然而他的學法論述遠遠未能解開所有的生物謎團,所以其他學者一直致力憑藉基本的則親屬選擇互資演化原理探索更高層次、得以更具體解釋生物行為與心理的惠式法則。其中生物學家在上世紀60到70年代發現的利親以下三個演化原則,可算是斷定的個代投對人類(以及其他動物)的天性和社會行為的研究,帶來了最為重大的人性啟示。

物競天擇?是基本在競什麼?

要了解這些又被稱為中層演化理論(middle-level evolutionary theories)的演化原則,我們就必先要搞懂演化的面貌底層基本原理。

我們肯定都有聽過「物競天擇,演化適者生存」這句源自赫伯特史賓賽(Herbert Spencer)的名句。這句話可說是演化學中,最廣為人知也是最具爭議性的話,經常被用於合理化商業世界中的惡性競爭和算計,或是推廣優生學說與種類主義。但其實這類充滿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色彩的偏頗概念,跟演化論的原意大相逕庭。

首先要明白的是,演化其實並不是一個要選出最強大、最自私或是最聰明的個體的機制,而僅僅是一個簡單地由基因異變與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推動的物種演變過程。每當個體進行繁殖,它的基因將會遺傳到其後代;而遺傳的過程中,基因材料會視乎物種與個體的身體狀況好壞,出現一定程度的複製錯誤(也就是異變),以致下一代的軀體可能出現功能上的異常。

既然是錯誤而致,這些功能性異常大多都會是負面的,但就如買樂透一樣,某些基因材料上的抄寫錯誤,也會引致該異變的擁有者/載體(vehicle)得到非負面的功能性差異(例如更密集的性激素受體,或是些微不同的腦部結構和迴路,即brain circuit)。

假如那個差異碰巧能夠有利它的載體生存,或是更美妙地,它能直接促進載體在其身處的環境繁殖,那造成此差異的異變基因,將很可能會隨時間推移下散播並廣傳。而導致負面影響以及被新異變基因比下去的基因們,必然會在該物種中慢慢減少並在最後徹底消失。原理就是如此簡單。

正因如此,杜克大學的穆罕默德諾爾(Mohamed Noor)教授,以及許多其他生物學家,都會說演化交替是一個「數學上的必要結果」(a mathematical inevitability)。

環境中的風險和機遇

說演化不是在盲目選擇最強、最大,是因為這些特徵不見得一定最有利生存和繁殖,不然世界上不可能有植物或微生物等存在。更大的大腦有可能在某些情景是一個有利的異變方向,但不要忘記喔,大腦可是一個能量消耗極高的器官,在食物(獵物)有限的情況下,將過多的資源花費在大腦,很可能不是最有效的生存/繁殖方案。

所以,要了解人性的演化由來,必然要由我們的遠古祖先們的獨特生存環境,以及環境內的適應性問題(adaptive problems)出發。因為這些要點,才是真正得以塑造人類生理、心理與行為傾向的共性的決定性因素。

簡單來說,適應性問題可分為兩大類:風險(hazard)和機遇(opportunity),兩者同等重要。

Image_1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一:樣子傻極了的提塔利克魚

風險指會直接威脅到生存以及繁殖的問題(例如三億年前提塔利克魚Tiktaalik要適應淺水環境低氧氣的問題,或是,食物鏈中的自營生物以及低級消耗者會被有更高段位的動物捕食),任何能使該生物更有效避開威脅的軀體異變(例如提塔利克魚的四足和類肺組織)和行為傾向異變(例如昆蟲綱中常見的假死行為和蜜獾的兇猛反擊傾向),都能直接幫助該生物存活與繼續繁衍並使那異變相對應的基因廣傳。

而機遇類適應性問題,則是指某生物能在同一條件下更有效益地應用資源,以最大化生存/繁殖可能的改善空間。這種適應性問題也能繼而使有利的異變普及,並影響物種的演化方向(例如人類在約160萬年前學會用火以後,演化隨即選擇了縮小消化道的異變方向(因為煮熟的食物較易被吸收),使寶貴的熱量得以被應用到其他地方)。

好囉,搞懂了演化的底層基本原理,我們現在正式開始探討中層理論。

Depositphotos_78351386_xl-2015Photo Credit:Depositphotos
已知用火

演化法則1:親屬選擇(Kin selection)

從基礎演化原理引申出來的首個社會行為演化法則,是威廉漢彌爾頓(William D. Hamilton)在60年代中期提出的親屬選擇。

當時在倫敦念博士的漢彌爾頓驚覺既然血親與血親之間,也有一定比例的基因相同(例如就人類而言,父母和兄弟姊妹,與我們自身各有50%相同基因;而表兄弟姊妹和堂兄弟姊妹,則與我們有12.5%基因相同),基因實則上不但能憑載體自身繁殖來達到自我複製,它更可以鼓勵生物自我犧牲來幫助血親(繁殖),從而達至複製效益最大化——只要該行為符合以下條件:

C(Cost你的代價)< r(Relatedness你們的血親系數) * B(Benefit受益者的收益)

簡單來說,假如你已經吃飽了,多吃下一塊肉也不能為你增加太多的好處,但如果你的兄弟姊妹還沒飽,而你把你的那塊肉肉無條件地送給他們,很可能會為你(的基因)帶來更大的繁衍好處。同樣道理,假如你的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姊妹的生命受威脅,如果你甘願冒一定的風險去拯救他們,很可能會比不救帶來更大的繁殖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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