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上海因疫情未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21 03:29:2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导读 5月30日电,“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①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 。
导读 5月30日电,年月“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至月通知:①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

5月30日电,期间情“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上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上海通知:①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因疫逾期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金,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贷款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不作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处理2022年12月31日前,年月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期间情因受疫情影响,上海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疫逾期,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积金②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③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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