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入法无惩处 落地执行阻力大

  发布时间:2024-05-17 17:56:1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在汽车之家长达三年的立法推动后,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继上海之后,山东也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规定。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 。

  在汽车之家长达三年的儿童立法推动后,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安全继上海之后,座椅山东也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规定。入法

  8月1日,无惩《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处落条例特别规定,地执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行阻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

  山东立法,安全最大的座椅突破在于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写入交通法规。虽然该条例的入法出台填补了交通法规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汽车之家CEO秦致却对记者表示,无惩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处落从规定本身的地执专业性以及内容方面,目前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惩处措施等内容。

  规定本身尚存漏洞

  汽车之家专业编辑指出,严格来讲,山东和上海两地就儿童乘车安全的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儿童用品上都会标注着,适合XX-XX岁使用,年龄似乎成为了选择儿童用品的唯一方式,然而对于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选购标准,而身高体重则是最准确的标准。

  关键词:不得、应当

  从条例细则来看,山东省关于明确规定在高速路行车时,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席,这是一条强制规定。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中。3月1日,作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入法”的省市,《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只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山东只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目前条例规定尚处在意识引导层面。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如果一部法从规定层面难以执行,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

  立法内容有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立法之后,儿童安全座椅在上海地区的使用率出现一定的增幅,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现阶段,上海地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接近四成,同比增长近两成。但相对国外一些国家90%以上的使用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秦致告诉记者,就汽车之家这几年的推广情况来看,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乘车意识,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在美国,不给孩子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会被面临100美元~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两地的条例均无责罚条款。

  在国内,很多家长对孩子的乘车安全抱有侥幸心理,法律规定中缺乏明确的责罚条款,会间接纵容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不能从行为上起到彻底的制约作用。

  在推动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全国立法的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各种推广渠道将儿童安全座椅正确的选购、使用知识带给更多的家长,秦致强调,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新闻链接:

  1. 2014年3月1日起,《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2.2014年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3.2014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向市人大提出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修订建议,其中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违法者将面临300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8月份提交给深圳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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