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民法》中父母有懲戒權,但「管教」與家暴可能只有一線之隔

  发布时间:2024-05-18 01:18:3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每個父母對於管教子女都有著自己的方式,對於不同的孩子都會需要採取不同的管教模式,然而,父母如果在管教上採取較為激烈的動作去教育子女,恐怕就會超出所謂管教的範圍,變成是對子女的家暴行為。桃園有位男子在前 。

每個父母對於管教子女都有著自己的民法母方式,對於不同的中父之隔孩子都會需要採取不同的管教模式,然而,懲戒父母如果在管教上採取較為激烈的管教動作去教育子女,恐怕就會超出所謂管教的與家有線範圍,變成是民法母對子女的家暴行為。

桃園有位男子在前年時因為不滿兒子趴在桌上睡覺,中父之隔認為兒子這樣的懲戒行為非常不妥,在沒有過問子女為何趴在桌上的管教情況下,就直接拿水管勒住小孩的與家有線脖子,讓孩子的民法母臉都被勒到發青,還好孩子及時逃脫,中父之隔事後報警並提告。懲戒

懲戒和家暴的管教差別是什麼?

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在法律上其實是有相關規定的,在《民法》第1085條中其實真的與家有線有明確表示,父母是可以在必要且合理範圍內懲戒子女的。

因此,像是子女罵髒話、欺負同學時,父母可能就會給予言語上較為嚴厲的教訓,有些可能會給予輕微的體罰,當然,律師是不建議體罰孩子,因為有時候對孩子進行體罰,或許會讓孩子當下因為身體的疼痛或不舒服而感到畏懼,但若沒給予教育正確的觀念,孩子可能以後仍會因為錯誤的觀念而做出相同的錯事。

然而懲戒是否會變成是家暴,就會需要看情況。畢竟法律上有明確提到是要在合理範圍內懲戒子女,表示不能夠對子女做出太過分的舉動,否則就會是對子女的暴力行為。

目前衛福部對「身心暴力」的認定是指「精神暴力及人身暴力」,包括:

  1. 精神暴力:心理虐待、精神淩辱、辱駡、情感淩辱或忽視等,例如恐嚇、威脅、蔑視、孤立等。
  2. 人身暴力:所有體罰和其他形式的酷刑,殘忍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來自成人和其他兒童的人身欺凌,例如徒手或持器具毆打、捏掐、打耳光、拉扯頭髮或踹踢。

正當的管教與家暴可能只有一線之隔,父母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而對孩子進行打罵會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素,假如父母是因為心情不好或是喝醉酒便打罵孩子,讓孩子精神上因此感到極度恐懼,甚至有些手段過於激烈,造成孩子身心靈嚴重受傷時,這樣的情況就已經是超出我們一般認知的管教孩子了。

5r5jeyb4havuvemifxzpx59v4da6c3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通常,我們可能會覺得孩子做錯時,教訓孩子兩句或是用較為輕微的方式體罰孩子都還能夠接受,但如果手段太過殘忍,像是把孩子打得遍體鱗傷、常常不准孩子吃飯甚至不斷以言語攻擊、侮辱孩子,這些情況就不屬於我們一般認知中的管教,而是對孩子的單純暴力。

從這也能夠知道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也就是父母儘管是有權利管教子女的,但不能夠藉由管教子女為由來行暴力之實,就算父母也要考慮到子女是一個個人,需要教育及保護並行,而不是一味地以暴力處罰造成其恐懼,這樣的管教終究只會造成反效果,對子女只會造成永久的恐懼而非有意義的教育。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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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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