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71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17 20:19:15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海峡网11月14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13日,泉州中院、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南安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原标题:泉州法院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71名被告人被判刑

海峡网11月14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13日,泉州泉州中院、法院晋江法院、宣判石狮法院、批涉判刑南安法院、黑涉永春法院、恶案德化法院统一宣判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告涉及组织、人被领导、泉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寻衅滋事,宣判敲诈勒索,批涉判刑强迫交易,黑涉聚众斗殴,恶案容留他人吸毒,被告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毒品等,许某谅等7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在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通报了泉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截至11月13日下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5件84人,审结3件46人。受理一审涉恶案件25件145人,审结15件80人。

当天下午,泉州中院二审审理了卢某洋等三十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针对该案,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也曾做相关报道《泉州扫黑除恶 266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据查明的事实及二审期间发现的新证据,泉州中院对一审判决中部分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予以纠正,作出终审判决:对上诉人卢某洋的总刑期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改为二十三年六个月,并对上诉人王某龙、许某忠、王某来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维持原判对其余上诉人的量刑。

【永春】

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暴力讨债砸场子

9月28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阳、王某生、王某贤、王泉某、王某智、张某昆犯寻衅滋事罪向永春法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永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随着审理的深入,一个以王某阳为首,纠集王某生等5人结成的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明,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为向他人索取债务,被告人王某阳纠集王某生等人到被害人家中对他们进行殴打,逼迫被害人还款。同时,2016年2月、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阳因苏坑的两家KTV未向其购买酒水,便纠集同伙到这两家KTV无故滋事,甚至持菜刀等械具追砍、殴打在现场人员。

今天上午,永春法院公开宣判该案,认为王某阳、王某生、王某贤、王泉某、王某智、张某昆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二级,其中被告人王某阳又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王某阳等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石狮】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六被告均一人犯数罪

去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公安机关在日常接处警工作中,接到多人及其亲属报案称因借款事项被带到石狮市某小区拘禁、受冻、殴打。顺藤摸瓜,公安机关破获了许某修等6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

经查,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许某修以“财神爷金融”名义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租赁石狮市某小区作为办公地点,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伟、凌某等人,分工合作,为其招揽业务,追索高额利息及债务等。

其间,他们多次采用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殴打、以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书逼迫债务人作虚假抵押等违法犯罪手段来索取债务、高额利息及杂费,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财神爷金融”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许某修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负责“财神爷金融”的高利放贷、收益、指挥催讨行动,并发放报酬和报销相关开支费用。被告人李某伟、凌某等人分别负责介绍联系客户,通过电话、微信、上门催讨,采用电棍暴力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高额利息和债务并从中抽成渔利。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修等六人均犯敲诈勒索罪与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许某修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李某伟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刑。责令被告人许某修等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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