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 夜上海论坛

河北省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01 05:12:2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廊坊市明珠超市哄抬物价案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明珠超市存在部分蔬 。

  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月30日,河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哄抬物价、布第未明码标价、批疫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情防

  廊坊市明珠超市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控期廊坊市明珠超市存在部分蔬菜价格上涨过快的间违件问题。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法典依法及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型案并立案调查。河北根据调查结果,布第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明珠超市处以50万元罚款,批疫并责令明珠集团对所属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情防依法诚信经营。控期

  衡水市仁记堂中医诊所涉嫌非法购进药品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反映的间违件“桃城仁记堂中医诊所通过微信群售卖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药汤剂”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对桃城仁记堂中医诊所开展了现场调查。法典经查,未发现该诊所所称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药汤剂”。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中药饮片无进货票据,无供货方资质情况,涉嫌非法购进药品。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当事人拟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邯郸市友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邯郸市友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房工作人员将原属员工福利口罩销售给顾客,相关产品无进货凭证,也未明码标价。邯郸市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该药房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衡水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案

  1月25日起,衡水市华航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天猫商城店铺内以每包88元的价格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共计1650包,并在网页宣传“医用防护外科手术口罩,口罩防病菌,一次性海氏海诺Kn95防流感防病菌”。衡水市滨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滦南县永丰劳保门市部涉嫌销售过期医用口罩案

  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唐山市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滦南县永丰劳保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门市涉嫌销售过期失效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案金额300元。当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门市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辛集市阳光副食百货商店未经备案销售医疗器械案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辛集市阳光副食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店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属二类医疗器械,但该商店无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涉嫌未经备案销售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下一步,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挖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举报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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