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劈腿,為何律師會建議「別用網路公審小三」?

  发布时间:2024-05-14 23:16:5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大家可以試想一個情況,萬一不幸遇到第三者介入婚姻時,你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委任律師進行協助?直接果斷離婚?還是會選擇在網路上公審小三呢?通常律師會建議盡量以理性方式去解決問題,先冷靜思考一下再選擇要以 。

大家可以試想一個情況,半劈別用萬一不幸遇到第三者介入婚姻時,腿為你會採取什麼樣的何律行動?委任律師進行協助?直接果斷離婚?還是會選擇在網路上公審小三呢?

通常律師會建議盡量以理性方式去解決問題,先冷靜思考一下再選擇要以法律程序解決或是師會和平協議私下處理,不過以法律程序去解決會比較有憑據,建議並且也會比較有公信力。網路最不建議的公審解決方式,就是半劈別用利用公開的平台進行公審,無論是腿為在社群網站或是社交軟體都一樣,因為用這種公審的何律形式來讓小三受到大眾壓力,不只是師會會懲罰到小三,同時也可能讓你自己陷入法律的建議懲罰。

有位婦人懷疑自己的網路丈夫與一名女子有曖昧關係,因此直接到社群網站找到了這名女子,公審並且在她的半劈別用個人頁面上張貼了女子的照片,同時也在照片留下「水桶腰嚇人」、「那麼胖還能做小三」等等的話,讓這名女子感到非常生氣,認為自己的名譽已遭到破壞,因此憤而提告。

而這位妻子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了,因為在《刑法》第310條所規定的誹謗罪中,就有提到若是去傳述或指摘足以毀壞他人名聲的事情,就會成立誹謗罪,最高會被處一年的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妻子在別人的頁面上貼照片和留下文字侮辱並講述他人是小三,在這樣的情況下甚至還會變成是加重誹謗罪。

如果對方真的是小三,我可以發文罵他嗎?

你可能會問,就算這位妻子說的事情是對的,也不能利用網路公開貼文的方式去批評小三的行為嗎?

其實對於誹謗罪是否有成立還是有相關的前提,那就是:

  1. 誹謗的內容是不是有關於公共利益
  2. 要能夠證明所述之事是真實的

因此,如果只是為了宣洩個人的糾紛,無論是金錢或是感情方面,雖然事情都是真實的,但這樣的敘述與公共利益並無相關聯,因此仍會造成他人名譽受到損害,所以,儘管這位妻子提到的內容都是真的,對方的確是介入自己與丈夫婚姻的第三者,仍不能隨便在網路上發布相關的文字去公審。

這樣的情況其實並非第一次出現,以往也有過不少類似的案例,所以律師才會建議一開始就以正當法律程序去解決這樣的事情,透過法院的調解、審理來將事情做一個結束才會是最為正確的方式,否則,無論是用網路發文或是向街坊鄰里傳述,都有可能會變成是誹謗的行為,不只沒辦法讓問題結束,反而會牽扯出更多的糾紛。

延伸閱讀

  • 公開留言造謠觸犯「公然侮辱罪」,那如果是「私訊」散布不實訊息呢?
  • 當網路公審成為一種手段,我們究竟傷害了誰?
  • 忠誠婚姻可遇不可求,不如簽下「免外遇保證書」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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